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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南都动力、南都贸易、华铂新材料、南都华拓等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1%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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