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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2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股票期权授予269名激励对象1281.45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海特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163。

7、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311.6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3月1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股票期权授予100名激励对象

311.63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海特JLC2;股票期权代码:

037220。

9、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行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的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有效激励方式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28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930,768份。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具体金额应当以计划正式终止后标准的会计核算为准。本次提前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会影响激励对象队伍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和注销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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