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特高新: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章程修正案(2023年8月)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756,791,003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740,860,235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研制和维修;航空培训;航空器材维修交换及租赁一体化服务。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56,791,003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740,860,235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九)在股东大会授权或本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批进行的,按照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 在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不满30%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收购或出售等资产处置行为等事项。在总金额不满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委托理财。超出前述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九)在股东大会授权或本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批进行的,按照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0.5%以上不满5%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