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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受到1项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关于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号),主要内容如下:2020年12月30日,公司称拟以2,400万元转让所持参股公司上海

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游网络”)3%股权。上述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1,37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1.8%,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公司未将上述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聘请会计师对鹿游网络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3条和第9.7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1)补充履行决策程序。针对上述对外转让事项,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持有的上海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事项的议案》;同时,上述对外转让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补充对鹿游网络审计。公司已聘请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鹿游网络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

(3)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持续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的审查程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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