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及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