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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169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9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1177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1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8169995348169775399.999522000.00050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监事补选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23-038号《关于补选汪毛平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00209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00209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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