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3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19元/股
? 浙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8月11日
? 浙22转债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
年8月11日起恢复转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发行了7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初始转股价格为10.49元/股;2022年10月31日,转股价格因利润分配下调为10.32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以2022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浙22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浙22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
=P
-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
为
10.32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13元,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10.19元/股。调整后的浙22转债转股价自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3年8月11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