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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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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主要系为明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下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审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事项经审阅,公司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审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事项经审阅,公司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审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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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经审阅,公司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审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与丰琪投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已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发行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下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审核要求,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涉及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假设条件进行更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审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 榕赵仕坤李茂良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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