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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3年7月28日 星期五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 星期四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3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12名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0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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