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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3: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2022)吉01民初326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针对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葡”)、尹兵、高杰、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长春中院已裁定准许南京华讯撤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与ST 通葡、尹兵、高杰、江苏翰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立案信息(案号:(2021)吉05民初76号),因江苏翰迅怠于行使对ST通葡的到期债权,南京华讯对通葡股份、尹兵、高杰、第三人江苏翰迅提起诉讼,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4月 28日受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上述案件后因管辖权异议,移交至长春中院立案,案号为长春中院(2022)吉01民初3267号,该案件立案后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高杰

被告:尹兵

第三人: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春中院(2022)吉01民初326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退回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约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007%。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法院针对该撤诉作出的裁定除案件受理费相关影响外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约0.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1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3.9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仅约0.22亿元且大部分已因账户冻结等受限)、负债合计约27.20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约-23.4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约

692.00%。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

境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因受上述三方面重压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未有改善;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前述公司现状,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3-041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1民初326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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