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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并于2023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67,939,870股变更为757,253,0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24,564,7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632,688,3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3.5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757,253,07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7,95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5%,将于2023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8月9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5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682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7,954,5281.057,954,528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31,284,15883.36-7,954,528623,329,63082.31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7,954,5281.05-7,954,52800
首发前限售股567,939,87075.00-567,939,870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55,389,7607.31-55,389,7607.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968,91216.64+7,954,528133,923,44017.69
合计757,253,070100.00-757,253,0701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7月3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由于存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致使股本结构表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帅 胡德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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