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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之前。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二0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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