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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含有色金属)加工、购销,钢铁冶炼、压延加工、产品销售,特钢型材、金属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器仪表、机电设备、钢材销售,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究,高炉瓦斯灰及废油回收(危险品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批发经营,炼铁炉料加工,废旧物资购销、化肥销售、防雷装置检测。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及制品销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销售代理,铁合金冶炼,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化肥销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磁性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炼焦,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之前。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二0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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