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报告环境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报告中“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的相关要求,公司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现根据有关要求,将该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 粉煤灰装车过程卷闸门未关闭、配套的除尘设施未能全部有效收集、厂区东南侧的中转灰场堆存约1400吨粉煤灰,堆存场地地面未硬化。 | 罚款23.5万元 | 无重大影响 | 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 灰库落口装车时未采取密闭、喷淋等 | 罚款6.6万元 | 无重大影响 | 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 |
限公司 | 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 方式,扬尘污染严重。 | 纳罚款 | ||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第2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 罚款0.5万元 | 无重大影响 | 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 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罚款7.3万元 | 无重大影响 | 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
二、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环保问题,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已对外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披露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