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已就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向各位董事做出说明。
4.本次董事会应到7人,出席7人。
5.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