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4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11月16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审部或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如由于其明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对外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不当或者违法对外投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