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324,928,9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0元(含税),分配总额固定,共分配利润422,407,674.00元。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4,928,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11.70元;持有首发后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8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87 | 中皇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8月2日至登记日:
2023年8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239号酒鬼酒大厦13楼
邮政编码:410015
咨询联系人:宋家麒
咨询电话:0731-8818603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