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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钟建军先生、倪静女士、何晓蓉女士、徐燕华女士、邓康先生的个人履历以及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纪律处分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柯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钟建军先生、倪静女士、何晓蓉女士、徐燕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钟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邓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德敏 邓宏光 许 楠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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