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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及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姓名签字
张文君
黄爱学
陈世宁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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