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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于2023年8月3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2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推进,上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261号)、《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7685号)、《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4月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 0017687号)、《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226)。

另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相关资产评估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所

涉及的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8583号)、《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1117号),根据上述加期评估结果,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同意并批准上述加期审计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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