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