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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明,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52人调整为1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6.05万股调整为205.0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1.0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226.0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李浩先生、敖毅伟先生、OKAMOTO KUNINORI先生、樊昕炜先生、姚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拟将2023年8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47.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李浩先生、敖毅伟先生、OKAMOTO KUNINORI先

生、樊昕炜先生、姚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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