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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明,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7.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5万股。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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