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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52人调整为1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6.05万股调整为205.0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1.0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226.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52人调整为1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6.05万股调整为205.0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1.0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

226.05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授予15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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