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健梅、朱锦余、孙钢宏、曾令冰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