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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效率,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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