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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3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4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5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517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8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35,000股,于202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405,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5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8,579,03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91,960,970股(其中:

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90,405,000股,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1,555,9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2023年2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5,97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5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0,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9,553,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5172%。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0,8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82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34名,分别为天津河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资产”)、河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科投”)、河北冀财嘉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冀财嘉德”)、上海汉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铎投资”)、珠海中兵广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中兵”)、石家庄莱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普创投”)、董文忠、圣吉豪(广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吉豪投资”)、赵理、无锡市锡山区苏民创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民创投”)、苏州融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融联”)、宁波中兵慧明道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中兵”)、杨印强、珠海慧明十方道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明十方道合”)、杨江红、顾吉浩、薛桂香、何永来、董海、吴颖慧、徐彦玲、刘荣荣、余粉英、李明、郭海娇、李红卫、高蒙、王萍、杨宾、王雪梅、梁艳红、梁涛、孙春华、珠海慧明十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慧明”)。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红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前述第1项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适用于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其他直接持股股东工大资产、河北科投、冀财嘉德、汉铎投资、珠海中兵、莱普创投、董文忠、圣吉豪投资、赵理、苏民创投、苏州融联、宁波中兵、杨印强、慧明十方道合、顾吉浩、薛桂香、何永来、董海、吴颖慧、徐彦玲、刘荣荣、余粉英、李明、郭海娇、李红卫、高蒙、王萍、杨宾、王雪梅、梁艳红、梁涛、孙春华、珠海慧明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3、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本企业同意对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相关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8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5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517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4名,其中机构股东12名,自然人股

东2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工大资产3,050,0003,050,0003,050,000
2河北科投3,000,0003,000,0003,000,000
3冀财嘉德2,500,0002,500,0002,500,000
4汉铎投资2,500,0002,500,0002,500,000
5珠海中兵2,083,0002,083,0002,083,000
6莱普创投2,045,0002,045,0002,045,000
7董文忠2,000,0002,000,0002,000,000
8圣吉豪投资1,570,0001,570,0001,570,000
9赵理1,500,0001,500,0001,500,000
10苏民创投1,500,0001,500,0001,500,000
11苏州融联1,500,0001,500,0001,500,000
12宁波中兵1,485,0001,485,0001,485,000
13杨印强1,400,0001,400,0001,400,000
14慧明十方道合625,000625,000625,000
15杨红江240,000240,00060000
16顾吉浩200,000200,000200,000
17薛桂香200,000200,000200,000
18何永来150,000150,000150,000
19董海150,000150,000150,000
20吴颖慧150,000150,000150,000
21徐彦玲150,000150,000150,000
22刘荣荣150,000150,000150,000
23余粉英150,000150,000150,000
24李明150,000150,000150,000
25郭海娇150,000150,000150,000
26李红卫150,000150,000150,000
27高蒙120,000120,000120,000
28王萍100,000100,000100,000
29杨宾100,000100,000100,000
30王雪梅100,000100,000100,000
31梁艳红100,000100,000100,000
32梁涛100,000100,000100,000
33孙春华100,000100,000100,000
34珠海慧明85,00085,00085,000

注:1、杨红江为监事会主席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0,405,00075.0000%180,00029,553,00061,032,00050.632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90,405,00075.0000%-29,553,00060,852,00050.4828%
高管锁定股00180,000-180,0000.1493%
首发后限售股00%--00%
二、无限售30,135,00025.0000%29,373,000-59,508,00049.3678%
条件
三、总股本120,540,000100.0000%--120,540,000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 月 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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