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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罗锦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罗锦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罗锦辉先生具备其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罗锦辉先生为总会计师无异议。

二、关于提名罗锦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罗锦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罗锦辉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罗锦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胜忠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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