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锦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总会计师、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罗锦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
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