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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 点 30 分
     会议地点: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心景花园酒店
                 (云南省安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镇升庵南路)
     会议主持:董事长郑亚南先生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
务组登记。具体方式为在 2012 年 7 月 4 日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发言
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请注意,由
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
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临时要求
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
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
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
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五、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
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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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关于拟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申请与老挝合作方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开展老挝法律许可的
各项证券业务。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的初步方案如下:
     1、设立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采取新设、参股
方式,与老挝合作方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2、老挝合作方:老挝农业发展银行、老挝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合资公司拟定名: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将根据老挝
当地监管部门审批后确定);
     4、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老挝万象市;
     5、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开展老挝法律许可的证券公司所有相关业务。
     以上方案经中国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最终设立方案及具体合作事项(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将根据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地老挝有关监管部门
的审核批准意见确定。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以上拟定设立方
案办理成立合资公司的报批、设立等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设立合资
证券公司需经中国和老挝两国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本次议案通过后,公司
将根据中国和老挝两国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申报工作,一旦获得批准,将
加快推动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附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老合资证券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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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中老合资证券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概述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处东南亚内陆地区,与我国云南省边境接壤,是一
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近几年来,老挝国内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迅速。为
加速国内经济发展,老挝政府从 1997 年开始筹划建立证券市场,于 2010 年 10
月挂牌成立证券交易所。老挝政府已先后与越南、泰国成立了合资证券公司,
并希望选择一家中国证券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证券公司。2010 年 9 月,在中国驻
老挝大使馆经商处的帮助下,老挝方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平洋证券”或“公司”)取得了联系,通过初步交流,太平洋证券应老挝证券管
理委员会办公厅邀请于 2010 年 9 月和 10 月、2011 年 11 月三次赴老挝进行考
察访问,并参加了老挝证券交易所挂牌仪式。
     近年国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思路,
目前,云南省正在积极探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太平洋证券作为云南省的一
家上市证券公司,在谋划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如何落实“桥头堡”
战略。在得到老挝方面希望与中国合资成立证券公司的消息和正式邀请后,太
平洋证券立即做出反应,成立并派项目工作组到老挝考察、访问,经与老挝合
作方进行商务谈判,取得了初步合作意向。回国后,太平洋证券立即向云南省
政府、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做了考察工作情况汇报,得到了政府和监管部
门的肯定和支持。
     太平洋证券认为,如果能够成功赴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将是云南省金
融企业为贯彻落实“桥头堡”战略做出的具体行动,更是太平洋证券自身“走
出去”发展的宝贵机遇。目前,太平洋证券成立了专门的老挝项目工作组,通
过对中老两国政治、经济、金融、企业等相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对在老
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方案和相关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后,编制了本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二部分   合资项目背景介绍
     公司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既符合我国国家战略需要,也符合企业发展
需要。
     一、老挝环境方面,老挝政治、经济、企业发展已具备了建立证券市场的
基本条件,亟待国际合作
     老挝目前政治稳定、社会安宁,革新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发展快速、
平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外国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近年
来,老挝经济持续保持 7%以上增长速度,外国投资合同额达 40 多亿美元,且
每年获得近 4 亿美元国际援助,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投资不断加大。
     从中老两国的关系来看,自 1961 年 4 月 25 日中老建交以来,两国之间长
期友好相处。特别是近年来,中老双方高层互访频繁,各领域交流与合作也不
断扩大。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不断深入及中老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中老两国经贸合作呈现跨越式发展势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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