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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2
600822                                           上海物资贸易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7 月 20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7 月 1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8 月 17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8 月 1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2 年 6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
《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编号:临 2012-015)。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7 月 17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及 2012 年 7 月 20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B 股最后
交易日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
     (三) 本次分配以 495,972,9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共计派发股利 49,597,291.4 元。
     三、实施日期
600822                                          上海物资贸易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7 月 20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2 年 7 月 18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8 月 17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8 月 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7 月 1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20 日(B 股股权登记日)
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二) 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 A 股的个人股东、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和《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 元。
     2、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
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 元。
     3、对于其他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 元。
     4、持有 B 股的股东,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2 年 6 月 29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 6.3249 元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15811 美元(税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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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2011
年度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账户号码介于 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按照税后发放每股现金红利 0.014229
美元。
     (2)对于 B 股居民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
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
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 0.014229 美元。
     (3)对于 B 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 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股
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免征
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15811 美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 325 号
    咨询电话:021-63231818-4021
    传     真:021-63292367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 年 7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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