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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5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3号),核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52,871,998股新股。2015年6月19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2015]第711285号),本次配股共认购151,903,006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7,653,539.76元,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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