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