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178 股票简称:时空科技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号楼2层224)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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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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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特别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宏观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改革,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公司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等客户群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策趋紧,或者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则可能出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速度下降等风险,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及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具备优势,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所处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持续巩固和加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带来的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
公司景观照明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因此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如果公司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如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配管线槽等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人工成本急剧上升,而签约工程合同的价格不能同步提升,或无法就原材料价格上升与客户达成补充协议,则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增加,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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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周转风险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随着景观照明行业转暖,以及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需要,需要筹集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或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5、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地方财政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回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如果公司未来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6、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128,117.19万元、128,666.23万元、122,194.93万元和117,729.68万元。公司合同资产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公司合同资产的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结算,可能导致合同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经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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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宫殿海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宫殿海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7,197,15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29,775,48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具体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声明”之“第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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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特别风险提示 ...... 2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2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29
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7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 49
七、违法违规情况 ...... 5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6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57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5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58
八、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59
九、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6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概况 ...... 65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5
1-1-6三、本次融资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67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71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71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71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情况 ...... 72
八、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8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8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8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82
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3
一、市场风险 ...... 83
二、经营风险 ...... 83
三、财务风险 ...... 85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8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声明 ...... 8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90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9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9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94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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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时空科技、新时空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本报告、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宫殿海先生 |
新时空有限 | 指 | 北京新时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灵科智慧 | 指 |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时空传播 | 指 |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时空交通 | 指 | 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时空发展 | 指 |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时空之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新疆智城 | 指 | 新疆智城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河北新时空 | 指 | 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内蒙古智城 | 指 | 内蒙古智城时空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
捷安泊 | 指 | 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捷安泊有限公司 |
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宫殿海先生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宫殿海先生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发行预案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盛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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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有词汇 | ||
绿色照明 | 指 | 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性能稳定的节能电器产品,包括高效节能光源、高效节能附件(如镇流器)、高效节能灯具以达到高效、舒适、安全、经济、有益环境和提高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质量以及有益人们身心健康、并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系统,旨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类的照明质量 |
绿色照明工程 | 指 | 旨在发展和推广高技术LED照明产品,节约电能、保护环境、改善照明质量,通过科学的可持续照明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LED照明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济、适宜的环境 |
景观照明 | 指 | 通过对人们在城市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心理状态的分析,结合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把景观特有的形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用灯光的形式表现出来,重塑景观的白日风范,以及在夜间独具的美的视觉效果,构筑集照明、观赏、美化环境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特景观,主要包括桥梁景观亮化、广场景观亮化、商场景观亮化、写字楼景观亮化等 |
功能照明 | 指 | 以满足人们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通用照明的一种,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明、室内照明等 |
LED | 指 |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半导体二极管的一种,可以把电能转化成光能 |
智慧城市 | 指 | 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
智慧交通 | 指 | 指在交通领域充分运用物联网、空间感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公众出行等交通领域提供全过程的管控支撑,使交通系统在区域、城市甚至更大的空间范围具备感知、互联、分析、预测、控制等能力,以充分保障交通安全、提升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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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 | 指 | 将无线通信技术、移动终端技术、GPS定位技术、GIS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实现停车位资源的实时更新、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一体化,实现停车位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停车场利润的最大化和车主停车服务的最优化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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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 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时空科技 |
股票代码 | 605178 |
注册资本 | 9,925.16万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宫殿海 |
公司董事会秘书 | 王新才 |
证券事务代表 | 王雪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号楼2层224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A15号楼 |
邮政编码 | 101111 |
互联网网址 | www.nnlighting.com |
电子信箱 | zqsw@nnlighting.com |
联系电话 | 010-87217171 |
联系传真 | 010-87765964 |
经营范围 | 智慧城市智能化管理系统及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智慧路灯、安防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创意策划;文艺表演;文化创意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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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99,251,600股,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7,168,589 | 37.45 |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2,083,011 | 62.55 |
合 计 | 99,251,600 | 100.0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宫殿海 | 37,168,589 | 37.45 | 37,168,589 |
杨耀华 | 12,905,760 | 13.00 | |
袁晓东 | 4,517,016 | 4.55 | |
闫石 | 2,968,325 | 2.99 | |
刘继勋 | 1,677,749 | 1.69 | |
池龙伟 | 1,161,518 | 1.17 | |
王志刚 | 1,032,461 | 1.04 | |
唐正 | 1,032,461 | 1.04 |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913,908 | 0.92 |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745,400 | 0.75 | |
合计 | 64,123,187 | 64.60 | 37,168,589 |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17,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直接持有发行人37,168,589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7.4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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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宫殿海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工程师,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时空科技总经理。现任时空科技董事长,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照明集成商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照明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持有公司股份37,168,5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5%;宫殿海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83,86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0%。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关系 |
1 |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宫殿海持有其74.2269%股权 |
注: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北京中医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对北京中医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及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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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应用服务,主要应用于城市景观照明及智慧城市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E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中的“E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照明工程行业。
2、照明工程行业概况
照明工程按应用范围、表现形式和建设目的不同分为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其中,功能性照明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明、市内照明等,景观照明包括常规景观照明和文旅景观照明。在文创旅游、夜游经济带动下,文化创意设计将与照明更加深入的跨界融合,综合运用景观照明灯具、动静态投影技术、裸眼3D投影、纱幕全息投影、地面投影、互动投影、舞台秀场、激光演绎、声光互动装置等和配套的控制系统,从全面、立体、综合的角度上营造灯光秀的景色和氛围,使观众和游客能真正身临其境、寄情于景,享受沉浸式体验,成为景观性照明领域的发展潮流和趋势。照明工程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
照明工程行业上下游行业及关系示意图如下:
3、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照明工程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照明工程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各地方协会;照明工程行业的行业学术性组织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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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照明学会及各地方学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主要职责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我国照明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进行资质管理,制定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
中国照明学会 | 为行业的学术性组织,主要职责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传播照明技术和经验,组织或推荐照明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为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喷泉水景委员会 | 为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以促进喷泉水景行业健康发展、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为己任的专业委员会 |
中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制定行业标准、统计行业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行业重要产品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类别 | 颁布时间 | 法律法规名称 |
行业主要法律 | 2021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
2019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2017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014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2014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行业主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2021年3月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2020年11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
2020年1月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 |
2019年4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2019年3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2019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2018年12月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2018年6月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
2017年10月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2017年8月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2017年5月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2014年7月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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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颁布时间 | 法律法规名称 |
2014年6月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2013年12月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
2013年5月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
2013年3月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
2010年7月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
行业主要技术标准 | 2022年7月 | 《照明系统能效评价》 |
2022年6月 | 《景观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 |
2022年4月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 |
2021年6月 | 《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 |
2020年6月 |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 | |
2018年1月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 |
2016年6月 |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 |
2015年1月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
2014年7月 |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 |
2013年12月 | 《嵌入式LED灯具性能要求》 | |
2013年11月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
2013年11月 |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 |
2012年5月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 |
2010年6月 | 《装饰照明用LED灯》 | |
2010年5月 |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 |
2010年4月 | 《普通照明用发光二极管性能要求》 |
(3)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 时间 | 相关内容 |
2022政府工作报告 |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 |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大宗消费,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恢复。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要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各展其长,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2年7月 | 在促进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方面提出,积极发展绿色照明,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防治城市光污染。在提升绿色交通出行品质方面提出,加强城市道路沿线照明环境建设,形成舒适的人行道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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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 时间 | 相关内容 |
间通行环境。在开展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中提到,一方面加快推进照明设施面向车城协同的路内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以实现道路交通设施的智能互联、数字化采集、管理与应用;另一方面要开展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依托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推进可综合承载多种设备和传感器的城市感知底座的建造,以促进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在开展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中提到,一方面加快推进照明设施面向车城协同的路内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以实现道路交通设施的智能互联、数字化采集、管理与应用;另一方面要开展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依托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推进可综合承载多种设备和传感器的城市感知底座的建造,以促进杆塔资源共建共享。 | |||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年3月 | 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推广应用建筑设施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采暖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效率,加快LED照明灯具普及,采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提升电梯能效。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推动公共建筑定期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高能效水平。 |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21年12月 | 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积极发展夜间消费,鼓励文化和旅游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延长开放时间。 |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 文化和旅游部 | 2021年4月 |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国务院 | 2021年3月 |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场、充电桩。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9年8月 | 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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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1981年-1999年)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上海率先在外滩和南京路启动夜景照明工程,随后在上海、北京等城市景观照明的带动下,我国各城市开始进行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实践。1992年中国启动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引进了国外知名照明品牌,有力促进了国内照明产业的发展,提升了我国照明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1987年和1989年,中国照明学会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相继成立,加强了与国际照明界的学术交流。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997年中国香港回归、1999年我国建国50周年大庆等政治、经济活动的需要,以广告标识为主的夜景照明异军突起,景观照明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景观照明从分散建设阶段发展到集中建设阶段。
(2)亮化工程高速发展阶段(2000年-2012年)
2001年以来,顺应节能环保的潮流,高科技照明技术逐步进入我国照明工程行业,随着电子技术、激光技术、全息技术、光纤和导光管技术、投影技术、LED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夜景照明中的应用,城市夜景所用灯具更加丰富,中国照明工程设计与建设进入全面高速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中,照明工程作为展示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人民幸福生活的指数,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景观照明遍及全国的各个角落,从大城市到小乡镇,作为发展城市旅游、带动地方经济的一个主要手段。这个阶段文旅项目首次将引进照明工程来展示城市的文化和风俗,如2004年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景观照明设计开始细化,走向了更加广泛的应用领域,如城市照明规划、室内装饰照明、建筑物夜景照明、园林夜景照明、体育场馆照明、广场及路桥夜景照明。
另外,这一阶段景观照明的形式开始多样化,如城市灯光节等类似活动悄然兴起,最早的是由政府、学会联合主办的201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为照明领域在带动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方面开创了示范作用。同时,各地的小型城市灯光节也开始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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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旅灯光秀和智慧照明兴起阶段(2013年-2015年)
这一阶段,景观照明工程开始向智能控制、集中控制发展,表现形式更加丰富,文旅灯光秀开始逐渐兴起。
照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越来越趋向于理性发展,在艺术、技术、经济和社会等价值取向间谋求兼顾平衡。行业管理水平、设计水平和建设水平不断进步,进一步提升了工程质量和效益。这个阶段,照明工程项目的体量开始逐渐增加,节能与控制光污染得到很大重视,照明设计更加注重挖掘城市特色,LED节能产品与智能控制系统相结合,成为建筑照明设计的趋势。
(4)“夜游经济”引领行业综合发展阶段(2016年至今)
“十三五”以来,城镇化进程加快,为了促进“夜游经济”,政府加大照明工程建设的投资,照明工程追求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夜景文化。智慧城市的建设,驱动创新的实施,带动照明工程项目如火如荼地发展。照明工程同时也配合国家大的政治、经济活动进行投资建设,如2016年G20峰会,2017年厦门金砖会议、2018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等,中国照明工程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增长期。
同时,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利用信息科技技术促进城市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将智慧终端集成到照明领域进行底层运用,成为“智慧城市”应用层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夜游经济”的兴起,促进了城市照明与文化艺术、科技技术等融合在一起,我国照明行业进入综合性发展新阶段。
2、行业发展趋势
(1)城镇化及夜间经济将促进景观照明市场恢复并将持续增长
在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阶段,居民对于城市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景观照明与城市经济、文化、社会、自然因素密切相关,对塑造城市整体形象有着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各地政府等建设主体对于照明工程的建设投入将会持续增长。
2020年至2021年间,受宏观环境影响,景观照明行业投资需求及规模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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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减。但在特色小镇、夜间经济、智慧社区等新型城市建设需求的带动下,景观照明行业市场有望快速回暖并在未来持续增长。
2016-2021年中国景观照明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CSA Research)
(2)文旅夜游为照明工程行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在恢复与扩大消费的驱动下,各地纷纷推出夜景照明规划,打造夜间消费新业态。夜间经济可通过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禀赋,依托商圈、夜市街区、特色商业街、文化娱乐设施,逐渐形成游、食、购、娱、体、展、演等多元化夜间消费市场,在拉动本地居民内需的同时,可以延长外地游客的停留和游玩时间,实现城市活力提升、消费空间拓展和消费服务完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智慧城市热潮兴起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人口及城镇化率不断攀升,如何协调城市的有序运行成了关键问题。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行业技术手段的迭代,加之智慧城市概念的不断传播,我国逐渐成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主阵地”。智慧城市的建设涉及了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电信、电力、金融、交通等方方面面,细分市场众多、市场庞大。随着绿色、低碳被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及智慧城市建设在全国各地的稳步推进,智慧灯杆、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智慧城市重要支点领域成为了照明企业争相布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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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景观照明探索多元发展模式
随着新基建中对“智慧”、“绿色”和“人文”理念的深入推广,未来景观照明将更加注重地域文化特色、艺术表现力与沉浸式体验感,这对景观照明行业企业提出更高创意及策划能力需求;同时,景观照明工程的呈现形式将更加丰富,通过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传感交互等新技术的结合,将促进景观照明探索更加多元化的发展模式。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021年4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强调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2022年12月,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其中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是重点提及方向之一。2023年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了对“夜间经济”的支持举措,我国夜间经济有望迎来新热潮。发展夜间经济有助于带动景观照明市场需求快速回温。
②城镇化进程推动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必将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必将极大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照明工程能够实现高科技与文化、艺术的结合,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展现城市风貌、促进城市和商业繁荣。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新型城镇化战略不断深入、“智慧”“绿色”和“人文”的新基建投入加大,未来十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稳步提高。城镇化进程必将带来较为广阔的城市照明工程新建和更新市场需要,推进照明工程行业发展。
③城市景观照明内在价值体现和升级
过去30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得到了迅猛发展,城市照明作为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夜游经济”和夜间消费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各地城市建设部门的普遍关注。现代城市景观照明不仅呈现了城市人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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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历史、城市文化等城市底蕴,同时促进旅游业和夜间商业活动,体现了经济价值。城市景观照明不仅装扮城市,还能体现城市文化,展现城市魅力,促进城市旅游收入,提升旅游消费,体现了社会价值。近年来,在“夜游经济”概念兴起的背景下,对城市景观照明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景观照明内在价值体现和升级必然会推动照明工程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④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及智慧城市进程的推进
LED照明产品作为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是革命性的照明产品,具有使用寿命长、节省管理维护费用、无污染和智能控制等诸多优势,LED照明产品的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照明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智慧城市”概念提出以来,以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能源、城市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智能实践和应用效果已经逐步显现。构建智慧城市,推动绿色照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政府工作的职责和目标,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重要作用。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对政府财政资金有一定依赖
景观照明在美化城市形象、促进地方经济、提高生活舒适性等诸多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其大多为政府工程,且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因此,政府投资景观照明项目的需求会受到财政资金的制约,当财政较宽裕的情况下,用于投资景观照明的资金将较为充裕;但一旦财政紧缩,可能就会减少对景观照明的投入。
②对行业内企业的流动资金要求较高
景观照明工程业务的实施流程包括投标、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维保与售后服务等阶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公司需支付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资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由于目前大型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会出现长期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项目工程还要求预留5%-10%的质保金,客户在工程竣工一定时间后才会支付,在较长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资金,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③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人力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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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行业主要原材料为灯具、电缆、电源控制系统等,近年来,灯具、电缆、电源控制系统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这对照明工程行业的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行业内需大量使用劳务人员安装灯具及设备,劳动力成本的波动,也对照明工程行业的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
④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景观照明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跨学科行业,随着景观照明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照明工程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光学、建筑、景观、文学、舞美、艺术、科技等众多领域。目前行业内从业人员较多,但高端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且国内没有高校设置景观照明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高端复合型人才需要长周期的吸纳和培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当前照明工程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行业竞争格局
总体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行业涌现众多中小型照明工程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单家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我国对从事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和城市照明工程实施的企业资质能力等有严格准入标准,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分别从事相应等级的项目,企业间竞争实力差距较为明显。
目前行业内主要与公司竞争的企业为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
1、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聚焦于为客户提供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景观照明、专业场景照明等领域。经过多年经营,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知名企业,并承担了众多重要活动的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包括中国杭州G20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等。
公司最近五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序号 | 资质或荣誉 | 授予单位 | 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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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质或荣誉 | 授予单位 | 获得时间 |
阿拉丁神灯奖 | |||
1 |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PPP项目城市智能照明提升项目-25届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阿拉丁神灯奖-最佳工程奖(城市功能照明工程类) |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 2020年7月 |
2 | 广州“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25届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阿拉丁神灯奖-最佳工程奖(环境照明工程类) |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 2020年7月 |
3 |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23届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阿拉丁神灯奖·优秀工程奖 |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 2018年5月 |
中照照明奖 | |||
4 | “北京环球影城城市大道”项目-2022年“北京照明奖”特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3年5月 |
5 | “宜宾市翠屏区白塔山 (含催科山)真武山山体景观照明增补建设”项目- 2022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3年5月 |
6 | “智慧庭院灯-荷”产品-2022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3年5月 |
7 | “禾兴路 (环城河内段) /环城路(河)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亮化工程”项目-2022年“北京照明奖”二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3年5月 |
8 | 北京2022冬奥会国家跳台滑雪比赛中心比赛转播照明工程-十七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2年8月 |
9 | 四川省成都天府美术馆夜景照明工程-十七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2年8月 |
10 | 重庆来福士广场夜景照明工程-十七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2年8月 |
11 | 四川省宜宾市石海景区天泉洞及天坑景观装置夜景照明工程-十七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2年8月 |
12 |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夜景照明工程-十五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0年11月 |
13 | 南昌市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十五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0年11月 |
14 | 烟台市区景观照明二期夜景照明工程-十五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0年11月 |
15 | 中国照明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优秀团体会员 | 中国照明学会 | 2020年11月 |
16 | 福建省漳州三馆(博物馆、艺术馆、规划展示馆)夜景照明工程-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9年9月 |
17 | “美丽青岛行动”浮山湾核心区夜景照明工程-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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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质或荣誉 | 授予单位 | 获得时间 |
奖 | |||
18 | 山东德州市太阳能小镇夜景照明工程(不含专家公寓及后勤楼)-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9年9月 |
19 |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PPP项目-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9年9月 |
20 | 福州市闽江两岸、西湖公园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第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8年9月 |
21 | 赤峰市新区夜景照明工程(PPP项目)-第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8年9月 |
22 |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夜景照明工程-第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8年9月 |
23 | 厦门市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第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8年9月 |
其他 | |||
24 | 2022年智慧灯杆产业优秀应用-济南市西客站智慧庭院灯 | 灯杆智慧说 | 2022年11月 |
25 | 长治市漳泽湖国家湿地公园景观照明项目-2022亚洲照明设计奖-非凡之光奖 | 亚洲照明设计师协会 | 2022年7月 |
26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LED节能示范路网工程项目-2020年第四届智光杯智能照明项目案例示范奖 | 上海浦东智能照明联合会 | 2020年12月 |
27 | 福州城区夜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标段-2018年北京照明奖一等奖 | 北京照明学会 | 2019年4月 |
28 |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施工设计总承包EPC-2018年北京照明奖二等奖 | 北京照明学会 | 2019年4月 |
29 |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2018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 北京照明学会 | 2019年4月 |
30 | 杭州G20钱江新城CBD核心区景观照明规划设计-2018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 北京照明学会 | 2019年4月 |
31 |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2018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 北京照明学会 | 2019年4月 |
32 | 2019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照明工程贡献奖 |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照明论坛组委会 | 2019年8月 |
33 |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工程(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总承包项目-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照明建设杰出贡献奖 | 中国照明学会 | 2018年6月 |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06.SZ)
名称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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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 | 2016年3月24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
注册资本 | 69,559.6569万元 |
资产规模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7,730.17万元,净资产为52,106.03万元 |
营业规模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2,302.81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42,720.13万元,净利润为-47,491.34万元 |
经营范围 | 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63.SZ)
名称 |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0年6月7日 |
上市时间 | 2019年10月28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02室 |
注册资本 | 15,035.993万元 |
资产规模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1,625.39万元,净资产为150,929.35万元 |
营业规模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0,701.96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18,894.84万元,净利润为-15,604.10万元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工业生产活动咨询;交通运输咨询;邮政、通信咨询;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销售五金交电(不含实体店铺经营)、日用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综合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灯具、装饰物品批发;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数字内容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气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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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289.SH)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名称
名称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9年3月4日 |
上市时间 | 2021年4月26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611-5室 |
注册资本 | 10,833.75万元 |
资产规模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8,068.78万元,净资产为123,691.21万元 |
营业规模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1,229.78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2,278.67万元,净利润为-1,744.22万元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音像制品制作;营业性演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乡市容管理;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文艺创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劣势
(1)竞争优势
① 重要活动的业绩优势
是否能够承接重要活动的景观照明工程是照明工程企业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近年来公司以优质的工程质量、先进的技术水平、严格的工程管理和完善的质保服务,得到了项目发包方或业主对公司的普遍认可,并得以承担了近年来部分重要活动的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奠定了公司在照明工程行业内的领先的品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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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重要活动 | 举办地点 | 举办时间 |
1 | 中国杭州G20峰会 | 杭州 | 2016年 |
2 |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 | 厦门 | 2017年 |
3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青岛 | 2018年 |
4 | 第1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 | 三亚 | 2018年 |
5 | 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 北京 | 2019年 |
6 | 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 | 武汉 | 2019年 |
7 | 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 北京、张家口 | 2022年 |
上述重要活动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帮助公司实现了行业内口碑的积累,获得了项目发包方或业主对公司的普遍认可。
② 大中型项目实施优势
具有代表性的景观照明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的实施建设,是照明工程企业供应链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能力的核心体现。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主要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总额1亿元以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1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古杨树场馆群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古杨树场馆群比赛转播照明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 2020年 |
2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竹文化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建筑及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2年 |
3 | 大运会主会场东安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风渠片区、李河堰片区、书房村片区、体育中心片区生态修复工程、东安水库工程及大运会主会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园区景观照明工程(二标段) | 2020年 |
③ 市场布局优势
公司按照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已在上海、广东、重庆、山东、四川、新疆等地区设立分子公司,异地开拓并承接了多个大型项目,强化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也积累了丰富的跨区域施工经验。跨区域战略有利于实现景观照明业务及智慧城市相关业务的全国性整合,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及竞争能力,形成规模化优势。2022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及自身业务模式、业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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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各区域公司职能,加大市场销售力量,重点打造区域市场内景观照明、文化旅游、智慧路灯、智慧停车等多业态的协同发展优势。
④ 技术优势
公司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技术;在照明工程施工领域,积累了灯具安装支架设计技术、灯具设备防雷技术、灯具泄露电流处理技术、灯具接头处理技术、灯具快速安装技术等方面等多项技术手段。此外,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持下,智慧照明将主导城市照明,公司愈加注重智慧照明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依托项目需求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⑤ 专业管理与技术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由业内资深工程师、销售专家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业专业背景和多年从业经验,对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有深刻的体验和认知。公司始终坚持落实“人才是企业关键战略资源”的方针,根据公司业务方向持续引进业内优秀人才,并不断深化业内优质资源的链接及整合能力,目前,公司各板块团队构成合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团结协作。另外,公司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带动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⑥ 质量与服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强化质量管理理念,经过行业内多年的深耕细作,已打造成照明工程平台型企业,整合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等相关产业资源,为客户提供施工设计一体化的集成服务,在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工程管理体系,对整个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实时监督,保证了对项目整体质量和进度的持续有效监督,极大地提升工程整体品质和施工效率,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公司良好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2)发行人竞争劣势
① 资金瓶颈制约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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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工程行业具有前期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回收时间较长,资金周转速度较慢等经营特点。企业承接大型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工程材料所需的资金量较大。企业通常在投标之前支付投标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完成后业主方还留存质量保证金。同时施工企业往往需要垫付材料款、施工款等各项费用。这些支出金额与工程规模大小紧密相关,大型项目要求施工企业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及垫付周转金金额较大,因此资金实力已成为限制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之一。
② 专业人士的需求不能及时满足将影响公司发展
照明工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照明工程实施相关的技术水平,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设计能力和艺术修养水平。随着景观照明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照明工程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建筑、景观、文学、舞美、艺术、科技等领域多方跨界。目前照明工程行业的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缺乏,成为限制照明工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虽然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坚持培养现有人才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并行。但随着公司规模逐渐壮大,需要大量优秀的技术、管理人才,在快速发展中,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人才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及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主要应用于城市景观照明及智慧城市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景观照明行业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深化智慧城市业务布局,通过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为智慧城市赋能,形成了“夜间经济”和“数智运营”双轨并行战略。报告期各期,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90%以上,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1、夜间经济(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
公司提供的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景观照明领域,即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包含城市夜景照明、景区景观照明、常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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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等领域。
(1)城市空间
在城市空间领域,为了彰显城市形象、打造地区城市名片,进而拉动旅游、消费,各级政府以大型项目活动为契机,通过基于城市历史文化及活动特性对城市空间光环境进行创意设计,展现城市夜间景观的差异化与独特性。公司依靠具有竞争力的照明工程施工及设计能力,先后承担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照明工程案例,如: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文旅项目、博乐市夜景照明(二期)提升EPC项目、西安市19座立交亮化及8条道路电源并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等项目。
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文旅项目 |
(2)景区空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设,景观照明与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带动了景区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如火如荼地发展。公司作为景观照明行业的知名企业之一,依靠公司高品质的服务质量和受认可的品牌声誉,先后在国内各大城市承担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景区空间工程案例,如: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古杨树场馆群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大运会主会场东安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竹文化生态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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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期)等项目。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奥运村及古杨树场馆群建设项目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3)建筑空间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环保及绿色照明等概念的渗透,驱动创新的实施,带动了常规建筑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及教育照明、体育场馆照明等专业照明的兴起和发展。公司先后承担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空间照明工程案例,如:重庆来福士广场项目泛光照明系统专业分包工程、珠海市斗门区滨水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云珠酒店项目泛光照明专业分包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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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来福士广场项目泛光照明系统专业分包工程 |
2、数字新基建(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
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主要涉及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
(1)智慧路灯
智慧路灯是城市新基建和新城建的重要建设内容,公司通过智慧路灯业务,拓展智慧城市业务板块,将自身业务延伸到城市智慧照明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公司硬件方面主要聚焦在控制产品、网关产品及新能源产品等方向,软件方面主要集中在物联网中台系统及智慧路灯管控平台等,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东乡区“党建+”城市大脑建设项目(联合体成员)、江苏东台智慧路灯项目、济南西客站“荷”智慧路灯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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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西客站“荷”智慧路灯 |
(2)智慧停车
智慧停车是公司基于在智慧城市领域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之后重点聚焦的业务方向,能够改善公司原本单一To G业务的弊端,增加To C业务的覆盖广度,并能够解决城市中停车难等问题。公司正在通过搭建停车产业生态资源、整合行业优质企业、积极尝试运营管理项目等多举措推进智慧停车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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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业务模式
1、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要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专业承包模式,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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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采购和劳务采购。
(1)原材料采购
原材料采购采用的是统一采购与项目当地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大宗主材统一采购主要由公司采购部执行,比如各类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等。对于部分产品,需要公司采购部与研发部根据工程需求,对符合方案和施工要求的产品进行选型和参数制定,然后由具备照明产品生产能力的厂商进行定制生产,再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零星材料采购主要由采购部驻项目现场人员执行,比如配管线槽及其他装修、装饰材料及易损耗材料等。此外,个别零星材料由劳务分包自行配备。
(2)劳务采购
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地域较广,为提高施工效率,增强施工现场的灵活性,公司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供应商。公司分包的劳务主要为照明施工过程中的灯具、控制系统及管线安装。公司根据劳务供应商的人员规模、技术能力、装备水平、施工经验等进行综合判断,选择劳务供应商的备选范围,后采用竞争性谈判、内部议标或其他方式选定劳务供应商。
3、销售模式
公司获得业务以参与招投标方式为主,获取工程项目过程分项目信息收集、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三个阶段。
(1)信息收集
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各地政府招采信息、媒体公告、客户关系、投标邀请等多种渠道,广泛地收集招标信息;由总公司销售部及各分公司销售人员进行跟进。公司根据获得的项目信息,经过公司销售部(含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共同分析,开始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
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公司处获得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特点、招标要求,组织规划设计部、研发部(根据项目情况是否需要)、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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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部、工程管理部、采购部、预算成本部等对招标项目进行图纸会审和效果、技术、经济分析,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风险点、关键工艺、成本、造价等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确定投标策略,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由经营部配合销售部组织参与竞标。
(3)中标后签订合同
项目中标后,由销售部会同法务部组织合同评审,并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详细约定项目内容、项目周期、合同总价、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
4、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根据项目投标内容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施工组织及管理,项目施工员、项目技术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项目资料员和预算员配合项目经理履行各自相关职责。
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依据不同的工程特点,一般工程周期为6个月到2年。公司部分项目与相关的建筑工程紧密联系,所实施部分构成整体建筑主体的一部分,业主对其管理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进行。
5、结算和收款模式
施工项目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进度进行结算和收款。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开工前收取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回。工程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支付。
6、售后服务模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质保期限,一般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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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营业收入 | 比例 | |
夜间经济 | 3,783.16 | 93.93% | 31,460.79 | 95.37% | 70,721.87 | 94.83% | 83,653.72 | 93.31% |
建筑空间 | 466.32 | 11.58% | 3,513.82 | 10.65% | 17,956.29 | 24.08% | 4,801.57 | 5.36% |
城市空间 | 3,011.40 | 74.77% | 9,486.26 | 28.76% | 31,325.59 | 42.00% | 35,156.70 | 39.22% |
景区空间 | 305.45 | 7.58% | 18,460.71 | 55.96% | 21,439.99 | 28.75% | 43,695.46 | 48.74% |
数字新基建 | 244.62 | 6.07% | 1,527.81 | 4.63% | 3,856.43 | 5.17% | 5,995.36 | 6.69% |
智慧城市 | 244.62 | 6.07% | 1,527.81 | 4.63% | 3,856.43 | 5.17% | 5,995.36 | 6.69% |
合计 | 4,027.78 | 100.00% | 32,988.60 | 100.00% | 74,578.30 | 100.00% | 89,649.08 | 100.00% |
(四)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公司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景观照明领域,公司积累了灯具安装支架设计技术、灯具设备防雷技术、灯具泄露电流处理技术、灯具接头处理技术、灯具快速安装技术等方面等多项技术手段;在智慧照明领域,公司与北京工业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度合作,同时公司的智慧照明领域科学研究项目也获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专项课题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形成各项专利74项、软件著作权16项。
1、研发支出情况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研发支出总额(万元) | 454.85 | 2,948.27 | 4,270.19 | 3,528.23 |
营业收入(万元) | 4,036.78 | 32,988.97 | 74,578.30 | 89,649.08 |
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27% | 8.94% | 5.73% | 3.94% |
2、在研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执行期 |
1 | 阵列式太阳能追光发电微系统 | 2023年1-12月 |
2 | 智慧照明综合管控平台 | 2023年1-12月 |
3 | 智慧灯杆数字孪生平台 | 2023年1-12月 |
4 | 智慧景区综合管理平台 | 2023年1-12月 |
5 | 服务于多品类设备接入的物联网网关平台 | 2023年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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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执行期 |
6 | 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管理车联网系统 | 2023年1-12月 |
7 | 一体化功能型AI路灯 | 2023年1-12月 |
8 | 城市现有路灯智能化应用解决方案 | 2023年1-12月 |
(五)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固定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2,718.71 | 11,609.85 | 91.28% |
运输设备 | 987.45 | 112.73 | 11.42% |
电子设备 | 952.52 | 313.37 | 32.90% |
办公设备 | 464.28 | 291.69 | 62.83% |
专用设备 | 544.18 | 509.93 | 93.71% |
合计 | 15,667.14 | 12,837.57 | 81.94%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 所有权人 | 座落 | 宗地面积 (m?) | 房屋建筑面积(m?) | 土地/房屋 用途 | 他项 权利 |
1 | 京(2020)通不动产权第001447号 | 时空科技 | 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1至6层1-101 | 101,978.07 | 2,866.42 | 厂房 | 无 |
2 | 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157298号 | 时空科技 | 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2059号内10栋办公403户 | 274,735.71 | 56.36 | 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办公 | 无 |
3 | 京(2018)怀不动产权第0010456号 | 时空科技 | 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号楼2层224 | 175,131.91 | 40.82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无 |
4 |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0014555号 | 时空科技 | 顺义区裕曦路11号院2号楼3层309 | 20,600.4 | 128.72 | 办公/办公 | 无 |
5 | 京(2019)丰不动产权第0029370号 | 时空科技 | 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2号楼14层1402 | 35,418.84 | 81.98 | 办公 | 无 |
6 | 京(2019)丰不动产权第0029461号 | 时空科技 | 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2号楼14层1403 | 35,418.84 | 79.42 | 办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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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 所有权人 | 座落 | 宗地面积 (m?) | 房屋建筑面积(m?) | 土地/房屋 用途 | 他项 权利 |
7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43722号 | 时空科技 | 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2栋1单元10层11号 | 21,691.44 | 145.79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无 |
8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43727号 | 时空科技 | 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2栋1单元10层12号 | 21,691.44 | 145.79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无 |
9 | 辽(2021)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219573号 | 时空科技 | 中山区桃仙街169号1跃2层3号 | 123,119.7 | 189.09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无 |
10 | 蒙(2021)伊金霍洛旗不动产权第0013803号 | 时空科技 | 伊金霍洛旗维邦、安泰苑小区5号楼1单元1801室 | -- | 195.7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无 |
11 | 鲁(2022)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51351号 | 时空科技 | 槐荫区青岛路2988号锦绣城12-1地块6号楼913 | 17,985.00 | 42.97 | 商服(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 无 |
12 | 鲁(2022)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51354号 | 时空科技 | 槐荫区青岛路2988号锦绣城12-1地块6号楼914 | 17,985.00 | 44.38 | 商服(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 无 |
13 | 鲁(2022)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51347号 | 时空科技 | 槐荫区青岛路2988号锦绣城12-1地块6号楼915 | 17,985.00 | 44.03 | 商服(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 无 |
14 | 京(2019)通不动产权第0002031号 | 时空传播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8号楼-1至6层1-101 | 101,978.07 | 3,817.71 | 厂房、车库 | 无 |
此外,公司拥有一处预售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信息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出售方 | 预售许可证号 |
1 | 成都锦江区玫瑰街7号4栋1单元39层5号 | 129.33 | 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房预售中心城区字第10352号 |
注: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商品房,目前处于查封状态。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已与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蜀峰”)就该房产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通过工程款抵消方式支付完毕全部房款。截至目前,上述商品房尚未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故经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公示的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绿地蜀峰,因绿地蜀峰被申请执行保全,导致公司实际拥有的上述商品房被查封。绿地蜀峰与公司就上述商品房的权属不存在争议,公司已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程序,且房产价值金额较小,非公司的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其查封状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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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
(1)商标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50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图形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注册日 | 有效期限 |
1 | 时空科技 | 42 | 52985882 | 2022.02.14 | 2022.02.14- 2032.02.13 | |
2 | 时空科技 | 16 | 48214004 | 2021.07.28 | 2021.07.28- 2031.07.27 | |
3 | 时空科技 | 16 | 48237274 | 2021.06.07 | 2021.06.07- 2031.06.06 | |
4 | 时空科技 | 11 | 48230447 | 2021.05.28 | 2021.05.28- 2031.05.27 | |
5 | 时空科技 | 37 | 48213641 | 2021.05.21 | 2021.05.21- 2031.05.20 | |
6 | 时空科技 | 37 | 48227959 | 2021.05.21 | 2021.05.21- 2031.05.20 | |
7 | 时空科技 | 11 | 48224243 | 2021.05.21 | 2021.05.21- 2031.05.20 | |
8 | 时空科技 | 9 | 48236635 | 2021.05.21 | 2021.05.21- 2031.05.20 | |
9 | 时空科技 | 42 | 48240768 | 2021.05.14 | 2021.05.14- 2031.05.13 | |
10 | 时空科技 | 37 | 48218269 | 2021.05.07 | 2021.05.07- 2031.05.06 | |
11 | 时空科技 | 42 | 48237190 | 2021.04.21 | 2021.04.21- 2031.04.20 | |
12 | 时空科技 | 11 | 48227887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13 | 时空科技 | 38 | 48213678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14 | 时空科技 | 37 | 48224296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15 | 时空科技 | 37 | 48236741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16 | 时空科技 | 37 | 48227930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17 | 时空科技 | 11 | 48227908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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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时空科技 | 9 | 48239709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19 | 时空科技 | 42 | 48227755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20 | 时空科技 | 42 | 48237986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21 | 时空科技 | 11 | 48226973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22 | 时空科技 | 38 | 48213670 | 2021.03.07 | 2021.03.07- 2031.03.06 | |
23 | 时空科技 | 42 | 48245131 | 2021.03.70 | 2021.03.07- 2031.03.06 | |
24 | 时空科技 | 44 | 10899437 | 2013.08.14 | 2013.08.14- 2023.08.13 | |
25 | 时空科技 | 42 | 10899439 | 2013.08.14 | 2013.08.14- 2023.08.13 | |
26 | 时空科技 | 42 | 10899441 | 2013.08.14 | 2013.08.14- 2023.08.13 | |
27 | 灵科智慧 | 11 | 38487576 | 2021.02.07 | 2021.02.07- 2030.02.06 | |
28 | 灵科智慧 | 42 | 34454961 | 2020.08.21 | 2020.08.21- 2030.08.20 | |
29 | 灵科智慧 | 42 | 34454966 | 2020.07.28 | 2020.07.28- 2030.07.27 | |
30 | 灵科智慧 | 11 | 38483813 | 2020.05.07 | 2020.05.07- 2030.05.06 | |
31 | 灵科智慧 | 42 | 34454948 | 2020.03.21 | 2020.03.21- 2030.03.20 | |
32 | 灵科智慧 | 37 | 34454962 | 2020.03.21 | 2020.03.21- 2030.03.20 | |
33 | 灵科智慧 | 42 | 43409642 | 2020.12.14 | 2020.12.14- 2030.12.13 | |
34 | 灵科智慧 | 11 | 38507025 | 2020.11.07 | 2020.11.07- 2030.11.06 | |
35 | 灵科智慧 | 11 | 38502433 | 2020.01.21 | 2020.01.21- 2030.01.20 | |
36 | 灵科智慧 | 35 | 34454951 | 2019.09.07 | 2019.09.07- 2029.09.06 | |
37 | 灵科智慧 | 37 | 34454968 | 2019.07.07 | 2019.07.07- 2029.07.06 | |
38 | 灵科智慧 | 35 | 34454964 | 2019.07.07 | 2019.07.07- 2029.07.06 |
1-1-42
39 | 灵科智慧 | 42 | 34454955 | 2019.07.14 | 2019.07.14- 2029.07.13 | |
40 | 灵科智慧 | 37 | 34454957 | 2019.07.14 | 2019.07.14- 2029.07.13 | |
41 | 灵科智慧 | 35 | 34454956 | 2019.07.14 | 2019.07.14- 2029.07.13 | |
42 | 灵科智慧 | 11 | 34454958 | 2019.07.14 | 2019.07.14- 2029.07.13 | |
43 | 灵科智慧 | 37 | 34454950 | 2019.07.14 | 2019.07.14- 2029.07.13 | |
44 | 灵科智慧 | 38 | 34454954 | 2019.07.14 | 2019.07.14- 2029.07.13 | |
45 | 灵科智慧 | 35 | 34454969 | 2019.06.28 | 2019.06.28- 2029.06.27 | |
46 | 灵科智慧 | 9 | 34454959 | 2019.11.07 | 2019.11.07- 2029.11.06 | |
47 | 灵科智慧 | 9 | 34454952 | 2019.11.07 | 2019.11.07- 2029.11.06 | |
48 | 时空交通 | 39 | 66554764 | 2023.02.07 | 2023.02.07- 2033.02.06 | |
49 | 河北新时空 | 7 | 51073152 | 2021.7.21 | 2021.7.21-2031.7.20 | |
50 | 河北新时空 | 39 | 51041371 | 2022.5.21 | 2022.5.21-2032.5.20 |
(2)专利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74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专利期限 |
1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景观路灯(荣光) | ZL 202230431347.7 | 2022.07.08 | 原始取得 | 15年 |
2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景观路灯(唐王古韵) | ZL 202230431227.7 | 2022.07.08 | 原始取得 | 15年 |
3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梦回唐王) | ZL 202230431344.3 | 2022.07.08 | 原始取得 | 15年 |
4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景观路灯(唐风华韵) | ZL 202230431334.X | 2022.07.08 | 原始取得 | 15年 |
5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丝路) | ZL 202230354531.6 | 2022.06.10 | 原始取得 | 15年 |
6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太阳能智慧路灯(极光) | ZL 202230315989.0 | 2022.05.26 | 原始取得 | 15年 |
7 | 时空 | 外观 | 太阳能智慧庭院 | ZL 202230316200.3 | 2022.05.26 | 原始 | 15年 |
1-1-43
科技 | 设计 | 灯(向日葵) | 取得 | ||||
8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庭院灯(荷叶) | ZL 202230316215.X | 2022.05.26 | 原始取得 | 15年 |
9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庭院灯(柳) | ZL 202230316222.X | 2022.05.26 | 原始取得 | 15年 |
10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太阳能路灯(蝶) | ZL 202230316224.9 | 2022.05.26 | 原始取得 | 15年 |
11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太阳能光伏板(帆) | ZL 202230316237.6 | 2022.05.26 | 原始取得 | 15年 |
12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庭院灯(荷) | ZL 202230308938.5 | 2022.05.24 | 原始取得 | 15年 |
13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流光) | ZL 202230234082.1 | 2022.04.24 | 原始取得 | 15年 |
14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综合杆(流光) | ZL 202230234107.8 | 2022.04.24 | 原始取得 | 15年 |
15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路灯(流光) | ZL 202230243118.2 | 2022.04.24 | 原始取得 | 15年 |
16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内发光仿熔岩雕塑石 | ZL 202220150392.X | 2022.01.20 | 原始取得 | 10年 |
17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皓月) | ZL 202130690743.7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18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venus) | ZL 202130690751.1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19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繁锦) | ZL 202130690754.5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20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泉) | ZL 202130690766.8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21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乐) | ZL 202130690768.7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22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柳) | ZL 202130691038.9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23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绽放) | ZL 202130691046.3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24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荷) | ZL 202130691049.7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15年 |
25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精灵) | ZL 202130529668.6 | 2021.08.16 | 原始取得 | 15年 |
26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浑然) | ZL 202130529694.9 | 2021.8.16 | 原始取得 | 15年 |
27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极光) | ZL 202130529711.9 | 2021.08.16 | 原始取得 | 15年 |
28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翱翔) | ZL 202130530215.5 | 2021.08.16 | 原始取得 | 15年 |
29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徽派) | ZL 202130530219.3 | 2021.08.16 | 原始取得 | 15年 |
30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阿拉义) | ZL 202130530291.6 | 2021.08.16 | 原始取得 | 15年 |
31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涟漪) | ZL 202130530322.8 | 2021.08.16 | 原始取得 | 15年 |
1-1-44
32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智慧之眼) | ZL 202130526692.4 | 2021.08.13 | 原始取得 | 15年 |
33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四季) | ZL 202130526694.3 | 2021.08.13 | 原始取得 | 15年 |
34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路灯(启航) | ZL 202130527022.4 | 2021.08.13 | 原始取得 | 15年 |
35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竹) | ZL 202130255588.6 | 2021.04.29 | 原始取得 | 10年 |
36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梅) | ZL 202130255589.0 | 2021.04.29 | 原始取得 | 10年 |
37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菊) | ZL 202130255789.6 | 2021.04.29 | 原始取得 | 10年 |
38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兰) | ZL 202130255843.7 | 2021.04.29 | 原始取得 | 10年 |
39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江南) | ZL 202130255845.6 | 2021.04.29 | 原始取得 | 10年 |
40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守护Ⅰ) | ZL 202130239778.9 | 2021.04.25 | 原始取得 | 10年 |
41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智慧灯杆(守护) | ZL 202130239779.3 | 2021.04.25 | 原始取得 | 10年 |
42 | 时空科技 | 发明 | 一种用于智慧路灯的集中控制器 | ZL 202110294789.6 | 2021.03.19 | 原始取得 | 20年 |
43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路灯单灯控制器 | ZL 202120564388.3 | 2021.03.19 | 原始取得 | 10年 |
44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路灯控制器的壳体结构 | ZL 201922263539.7 | 2019.12.16 | 继受取得 | 10年 |
45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继电器控制器外壳(12路) | ZL 201930660065.2 | 2019.11.28 | 继受取得 | 10年 |
46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路灯控制器外壳 | ZL 201930660168.9 | 2019.11.28 | 继受取得 | 10年 |
47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无线视频传输功能的城市路灯照明装置 | ZL 201921815473.1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10年 |
48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除尘式LED照明路灯 | ZL 201921815937.9 | 2019.10.25 | 继受取得 | 10年 |
49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慧LED路灯 | ZL 201921678896.3 | 2019.10.09 | 继受取得 | 10年 |
50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便于安装的光线可调型LED 路灯 | ZL 201920163869.6 | 2019.01.30 | 原始取得 | 10年 |
51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易于调节的LED 灯具安装座 | ZL 201920163870.9 | 2019.01.30 | 继受取得 | 10年 |
52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节能型太阳能路灯 | ZL 201920163883.6 | 2019.01.30 | 原始取得 | 10年 |
53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GPRS 技术的智能节能照明灯具 | ZL 201920163888.9 | 2019.01.30 | 继受取得 | 10年 |
54 | 时空 | 实用 | 一种节能型LED | ZL 201920163914.8 | 2019.01.30 | 原始 | 10年 |
1-1-45
科技 | 新型 | 驱动电路 | 取得 | ||||
55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视频传输用便携式信号传输线 | ZL 201920164404.2 | 2019.01.30 | 原始取得 | 10年 |
56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家居用智慧照明系统 | ZL 201920164416.5 | 2019.01.30 | 原始取得 | 10年 |
57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远程终端控制的智慧照明装置 | ZL 201920164418.4 | 2019.01.30 | 原始取得 | 10年 |
58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智能调光LED路灯 | ZL 201920164419.9 | 2019.01.30 | 继受取得 | 10年 |
59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路灯调光装置 | ZL 201920164431.X | 2019.01.30 | 继受取得 | 10年 |
60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吸顶式LED 照明装置 | ZL 201920164443.2 | 2019.01.30 | 继受取得 | 10年 |
61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单灯控制器壳体(基于NB-LOT的NEMA接口) | ZL 201930025654.3 | 2019.01.17 | 继受取得 | 10年 |
62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单灯控制器壳体(基于NB-LOT) | ZL 201930025688.2 | 2019.01.17 | 继受取得 | 10年 |
63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动对位阻尼式可调支架 | ZL 201821438880.0 | 2018.09.04 | 继受取得 | 10年 |
64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可调支架(XD38) | ZL 201830494412.4 | 2018.09.04 | 继受取得 | 10年 |
65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一种集成式投光灯 | ZL 201821155812.3 | 2018.07.20 | 继受取得 | 10年 |
66 | 时空科技 | 外观设计 | 投光灯(FA-10-01) | ZL 201830394359.0 | 2018.07.20 | 继受取得 | 10年 |
67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洗墙灯 | ZL 201420275406.6 | 2014.05.27 | 原始取得 | 10年 |
68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瓦楞灯 | ZL 201420275474.2 | 2014.05.27 | 原始取得 | 10年 |
69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基于触摸板开关控制的灯光控制电路 | ZL 201420268615.8 | 2014.05.23 | 原始取得 | 10年 |
70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基于压力传感器控制的灯光控制电路 | ZL 201420268643.X | 2014.05.23 | 原始取得 | 10年 |
71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非对称配光透镜及灯具 | ZL 201420245871.5 | 2014.05.14 | 原始取得 | 10年 |
72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基于人员动静传感器控制的灯光控制电路 | ZL 201420246206.8 | 2014.05.14 | 原始取得 | 10年 |
73 | 时空科技 | 实用新型 | 平行光束透镜及灯具 | ZL 201420246327.2 | 2014.05.14 | 原始取得 | 10年 |
74 | 时空科技 | 发明专利 | 一种路灯管理控制装置 | ZL 200910304874.5 | 2009.07.27 | 继受取得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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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共16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时间 | 证书号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时空科技 | 基于单片机系统的PWM波形发生控制系统V1.0 | 2012SR074475 | 2011.06.01 | 软著变补字第201607431号 | 原始 取得 |
2 | 时空科技 | 基于Android手机的LED灯具远程控制系统软件V1.0 | 2012SR074483 | 2011.08.02 | 软著变补字第20167430号 | 原始 取得 |
3 | 时空科技 | 透镜曲面计算程序V1.0 | 2015SR001773 | 2014.10.15 | 软著变补字第201607432号 | 原始 取得 |
4 | 时空科技 | 阆中古城夜景灯光控制代码系统【简称:阆中古城夜景灯光控制代码】V1.0 | 2015SR004726 | 未发表 | 软著变补字第201607429号 | 原始 取得 |
5 | 时空科技 | 分控器远程控制软件【简称:分控器控制软件】V1.0 | 2016SR357102 | 未发表 | 软著登字第1535718号 | 原始 取得 |
6 | 时空科技 | 主机端口扫描软件【简称:主机端口扫描器】V1.0 | 2016SR357106 | 未发表 | 软著登字第1535722号 | 原始 取得 |
7 | 时空科技 | 智能照明监控软件【简称:BAS】V1.0.0.0 | 2017SR640318 | 2016.04.01 | 软著登字第2225602号 | 原始 取得 |
8 | 时空科技 | 平台通讯服务软件【简称:EM-AutoRun】V1.0.0.0 | 2017SR642169 | 2016.08.01 | 软著登字第2227453号 | 原始 取得 |
9 | 时空科技 | 平台数据服务软件【简称:EM-DataServer】V1.0.0.0 | 2017SR642404 | 2016.08.01 | 软著登字第2227688号 | 原始 取得 |
10 | 时空科技 | 智能照明调试软件【简称:SLCS】V1.0.0.0 | 2017SR642429 | 2016.11.01 | 软著登字第2227713号 | 原始 取得 |
11 | 时空科技 | 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平台软件【简称:EM-WEBSERVER】V1.0.0.0 | 2017SR640408 | 2017.08.01 | 软著登字第2225692号 | 原始 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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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时空科技 | 平台客户端控制软件【简称:EC】V1.0.0.0 | 2017SR642396 | 2017.10.01 | 软著登字第2227680号 | 原始 取得 |
13 | 时空科技 | 新时空单灯控制全面管理系统V1.0 | 2019SR0186757 | 未发表 | 软著登字第3607514号 | 原始 取得 |
14 | 时空科技 | 新时空单灯控制系统V1.0 | 2019SR0186752 | 未发表 | 软著登字第3607509号 | 原始 取得 |
15 | 时空科技 | 智慧道路照明管理系统V1.3 | 2021SR0655926 | 未发表 | 软著登字第7378552号 | 原始 取得 |
16 | 时空科技 | 智慧道路照明管理系统V1.0 | 2021SR0945291 | 2019.11.01 | 软著登字第7667917号 | 受让 取得 |
(六)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以来,发行人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七)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经营,亦未拥有境外资产。
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积极把握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机遇,继续秉承“重构城市空间价值”的使命,践行“夜间经济”和“数智运营”双轨并行战略。在既定战略引领下,公司将积极探索业务模式创新升级,增强创意策划、科技融合及场景变革服务能力,为城市带来艺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升级新体验,助力提升整体公共空间效能、激活文化经济活力。
(二)公司的发展目标及发展计划
1、业务发展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景观照明行业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深化智慧城市业务布局,通过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为智慧城市赋能。
具体业务层面,公司将践行以下发展战略:
① “技术+文化+创意”赋能,成为夜间经济内容生产及服务商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公司将积极加大绿色节能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不断提升景观照明业务的科技含量,引领行业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发展。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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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多地提出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相关意见及措施,夜间经济将成为地方拉动旅游及提振消费的重要途径。城市夜间经济的优化与提升,核心是要打造优质的文化体验场景,文化提炼及创意凝结将成为重要支撑点。公司将不断提升文化创意能力,深入挖掘城市更新、景区提升、夜景经济等市场潜力,助力各地新型城镇化发展。
② “产品+数字+运营”赋能,成为新型智慧城市运营合作伙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进入“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进阶段,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为目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产品层面,公司通过5G智慧路灯、城市大脑解决方案建设智慧互联城市,通过多杆合一解决底层设备数据采集端口标准化、中层数据规范化和顶层应用共享化。数字化层面,公司将通过“智慧路灯+NNHub”及拟构建的智慧停车数字化平台,共同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字网络。运营服务层面,公司将通过智慧停车运营服务参与智慧城市的后期市场建设,通过停车资源的智慧化运营服务业务公司将打通 ToC 业务新模式。
2、发展计划及举措
为达成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具体业务发展措施如下:
(1)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实现资产和业务提质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除此之外,公司还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通过股权合作、资产收购等手段,积极开拓智慧停车及相关业务新领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利用公司品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品牌积累,公司在景观照明市场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美誉度。面对2023年行业需求回暖以及政策环境持续优化等契机,公司将利用自身品牌优势,持续升级在文化、创意及科技上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在景观照明以及新兴文旅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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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业务协同发展格局,提升整体竞争优势
2022年公司曾与捷安泊及其股东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拟定2023年将启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智慧停车将成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并贡献经营业绩。公司原有客户体系可对智慧停车新业务进行资源端赋能,智慧停车还可推动公司在泊位智慧化运营、新能源充电运营、停后市场增值服务等方面横向布局,构建多业务协同发展格局。
(4)优化公司管理及激励机制,提升组织活力
公司一贯坚持坚持落实“人才是企业关键战略资源”管理理念,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拥有了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完备的现代化经营管理体系。2022年公司启动了股票回购方案,其中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人才激励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提升组织活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强化内控体系建设,防范经营性风险
公司将坚持效益导向原则,全面推进费用预算管控力度,强化全员降本减费意识。在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大背景下,公司仍将严抓项目结算及回款力度,增强风控意识,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将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股权收购及新业务拓展等带来的经营性风险。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28,464.07万元,包括银行存款27,485.80万元、其他货币资金978.27万元(其中: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计278.24万元;股票回购账户资金700.03万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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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结构性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公允价值变动,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北京银行 | 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3/2/7 | 2023/4/1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期限短的中低风险产品,旨在提高公司银行存款的资金管理效率,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471.99万元,主要为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发生的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7,112.05万元,主要为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发生的待抵扣进项税、预缴税金、待转销项税和预付房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74.7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备注 |
北京元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1日 | 174.73 | 40%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等 | 联营企业 |
北京元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主营AR光影秀技术、5G高新视频技术、文旅业务线上线下运营和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等业务,投资北京元新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是对景观照明业务的延伸,旨在通过VR、AR、5G、AI等技术为景点与虚拟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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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结合提供技术帮助,为公司文旅业务赋能发展新模式,属于对景观照明业务的迁跃升级,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且并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投资工具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投资工具的账面价值为945.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 标的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持股比例(%) | 出资 时间 | 实际 出资额(万元) | 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 | 标的公司主营 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性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悦悠空间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21/6/1 | 10.00 | 2021年6月 | 200.00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照明科技 | 可提升景观照明业务的专业化设计能力,同时有利于获取项目资源,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 | 否 |
2 | 山东高速齐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21/12/8 | 15.00 | 2022年3月 | 45.00 | 输配电工程、电力改迁工程施工等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输配电工程设施的安装及运行维护,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协同 | 否 |
3 | 浙江尚越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21/12/23 | 10.00 | 2022年1月 | 200.00 | 城镇文旅运营、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业旅游开发顾问服务平台 | 符合公司通过组建专业团队及融合文旅产业生态链等方式,积极推动景观照明业务的跃迁升级的战略目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文旅业务方面的设计、策划及运营能力,有助于开拓公司在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的业务覆盖范围,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 | 否 |
4 | 乐有文化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 2021/6/1 | 20.00 | 2022年8月 | 500.00 | 非遗文旅项目策划、非遗IP产品转化、景区及体验馆夜游产品打造 | 通过非遗的商业化运作宣传景区夜游项目并推广公司景观照明业务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不强 | 是 |
如上表所示,除乐有文化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由于乐有文化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出资时间早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上述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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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明细如下:
类别及内容 | 期末余额(万元) |
合同资产 | 4,687.64 |
减: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1,667.68 |
预付购房款 | 109.84 |
预付装修设计费 | 67.27 |
预付收购款 | 3,000.00 |
合计 | 6,197.06 |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合同资产、预付购房款和预付收购款,合同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中的一年以上到期客户质保金,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预付收购款系公司与刘博、捷安泊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刘博持有的捷安泊部分股权,同时向捷安泊单方面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捷安泊6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视为一揽子交易。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公司已向捷安泊支付3000万元定金。上述定金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1、公司已出资或拟出资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出资或拟出资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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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公司未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
5、公司未持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系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单个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公司未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金额800.00万元。根据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公司出具的投资意向说明,为开拓乌鲁木齐地区业务,公司拟出资800.00万元与第三方设立合资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运营乌鲁木齐市城投汽车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相关投资作为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针对上述800.00万元拟实施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三)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6,793.16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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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类金融业务。
七、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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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景观照明业务短期面临压力,公司积极探索业务模式创新升级公司所处景观照明行业与经济发展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过去几年,受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竞争环境及政府财政状况等因素影响,景观照明行业投资需求有所减少,新签项目订单不及预期。在此背景下,公司在保持景观照明基石业务稳步推进的同时,积极探索业务模式创新升级。一方面,增强公司文化创意策划能力,通过打造优质夜间经济场景拉动地方旅游市场并提振消费;另一方面,推动公司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的深度融合,通过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为智慧城市赋能。
2、政策利好文化旅游行业,公司景观照明业务有望回暖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其中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是重点提及方向之一。夜间经济是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量,而景观照明以及旅游目的地的打造,是构建宜居夜间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丰富夜间活动、推动旅游的重要手段。近期,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重庆市等地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了对“夜间经济”的支持举措,或将带动景观照明市场需求回温。抓住政策优化调整契机,加强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对景观照明行业公司提升经营业绩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效率十分重要。
3、智慧交通高景气发展,交通信息化服务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智慧交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智慧交通,印发了《“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在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出行服务、车路协同等重点领域,引导智慧交通产业化发展。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探索和研究多年,围绕“城镇化”和“智慧城市”等主题的政策驱动是公司长期向好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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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公司所处景观照明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业务推进及扩张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行业内工程施工业务一般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具有投入资金大、结算周期长等特点。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本次发行将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2、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4.39亿元、15.47亿元、13.75亿元和12.86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08%、58.90%、59.24%和59.41%,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从而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
3、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充分彰显了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经营和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将增加至
46.69%,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得到加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宫殿海先生,宫殿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宫殿海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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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2月23日)。发行价格为15.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197,15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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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7,931,643.74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宫殿海先生,宫殿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宫殿海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宫殿海先生,宫殿海持股比例为37.45%,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将增加,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3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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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
(一)基本信息
姓名 | 国籍 | 境外永久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宫殿海 | 中国 | 否 | 2102251974******** | 北京市朝阳区 |
(二)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经营 状态 |
时空科技 | 董事长 |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 直接持股37.45% | 存续 |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18年11月至今 | 时空科技持股100% | 存续 |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时空科技持股100% | 存续 |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11月至今 | 直接持股74.23% | 存续 |
天津时空创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 | 持有95%的出资份额 | 注销 |
天津时空创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 | 持有75%的出资份额 | 注销 |
宫殿海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工程师,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时空科技总经理。现任时空科技董事长,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照明集成商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照明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三)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12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12个月内的具体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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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购资金来源
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宫殿海先生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除本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或除本人以外的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不会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2、本人本次认购行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
(五)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宫殿海先生已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
“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减持时空科技股份的情况或减持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时空科技股份。”
九、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宫殿海
2023年2月22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宫殿海先生签订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宫殿海先生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3年8月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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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对上述《股份认购协议》进行修订,签署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宫殿海先生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限售期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及金额
认购人本次认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7,931,643.74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不超过17,197,15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4、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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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相关锁定事宜的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三)协议成立、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认购人签字后即为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以上条件均满足后,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同意注册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四)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1、发行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发行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发行人的内部规定,也不存在与发行人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发行人向认购人以及认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行人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认购人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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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认购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认购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认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发行人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5)以现金认购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完全自愿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及其他有悖于其意思自治的行为和(或)情形;
(6)认购人承诺本协议项下所获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认购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于所认购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
(7)本协议签署后,认购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违约责任
1、若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有权部门撤回申请材料;或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未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本次发行因审核原因未获得有权部门审核/注册同意,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如发行人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认购人发行本协议规定的认购人认购的股票,不视为发行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但发行人应将认购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活期利率)返还给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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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支出的各种费用。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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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7,931,643.74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前后,新增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2,406.83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800.00万元,均已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扣减,相关决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原30,000.00万元调减至267,931,643.74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所处景观照明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业务推进及扩张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行业内工程施工业务一般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具有投入资金大、结算周期长等特点。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2、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处行业与经济发展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过去几年,受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竞争环境及政府财政状况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承接的景观照明工程投资需求有所减少,新签项目订单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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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由于短期内公司固定支出费用仍保持在一定水平,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缓解经营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3、实际控制人认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提升市场信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37.45%股权。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宫殿海先生拟通过本次发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充分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振市场信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是国内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企业,具有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铸就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与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加强,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与流动性水平;另一方面充足的资金将为公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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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下降,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9,649.08万元、74,578.30万元、32,988.97万元和4,036.78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281.42万元、-2,043.65万元、-21,196.44万元和-4,571.18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4,588.36万元、-26,960.14万元、-11,097.93万元和451.90万元。
公司所处景观照明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业务推进及扩张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行业内工程施工业务一般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具有投入资金大、结算周期长等特点。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现有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较难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规模,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1、可支配货币资金
项目 | 金额(万元) |
货币资金① | 33,723.19 |
其中:使用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② | 612.63 |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③ | 9,37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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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④ | 11,027.15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⑤ | - |
可支配货币资金小计(①-②-③+④-⑤) | 34,759.32 |
2、运营资金需求测算
(1)主要参数假设
测算原理:根据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合同资产)、经营性应付(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测算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缺口。主要参数假设如下:
i. 测算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公司2022年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ii. 流动资产占用额=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同负债;流动资金缺口=2025年末流动资产占用额-2022年末流动资产占用额;
iii. 鉴于2020-2022年下游需求波动给景观照明行业经营数据带来特殊性影响,考虑到各个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司未来业务逐步恢复,采用公司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48%作为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的测算依据;
iv. 上述预测仅用于测算流动需求,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几年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业绩的承诺。
(2)具体计算过程
按照前述参数假设,公司对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额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末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3年度/2023年末(E) | 2024年度/2024年末(E) | 2025年度/2025年末(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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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末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3年度/2023年末(E) | 2024年度/2024年末(E) | 2025年度/2025年末(E) |
营业收入 | 32,988.97 | 100.00% | 35,785.35 | 38,818.78 | 42,109.34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9,813.43 | 90.37% | 32,340.63 | 35,082.06 | 38,055.87 |
预付款项 | 2,579.14 | 7.82% | 2,797.77 | 3,034.93 | 3,292.19 |
合同资产 | 108,225.34 | 328.07% | 117,399.31 | 127,350.92 | 138,146.11 |
存货 | 1,330.77 | 4.03% | 1,443.58 | 1,565.95 | 1,698.69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141,948.69 | 430.29% | 153,981.29 | 167,033.86 | 181,192.86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5,353.50 | 76.85% | 27,502.65 | 29,833.97 | 32,362.92 |
合同负债 | 353.53 | 1.07% | 383.50 | 416.00 | 451.27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25,707.03 | 77.93% | 27,886.14 | 30,249.97 | 32,814.18 |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 116,241.66 | 352.37% | 126,095.14 | 136,783.88 | 148,378.67 |
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 / | / | 9,853.49 | 10,688.74 | 11,594.79 |
2023-2025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 | 32,137.02 |
3、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从维持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和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角度,在不考虑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前提下,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保有量应能够保证公司至少3个月的正常支出,以2022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平均额计算,该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应为13,661.68万元。
4、公司资金缺口
根据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等,公司资金缺口的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① | 34,759.32 |
未来三年累计新增营运资金需求② | 32,137.02 |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③ | 13,661.68 |
归还有息负债④ | 7,699.88 |
未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⑤[注1]: | |
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租车 | 5,29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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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近期支出 | |
捷安泊股权转让款预计支出 | 7,200.00 |
股票回购计划[注2] | 3,836.79 |
资金缺口=②+③+④+⑤-① | 35,070.20 |
注1:上述资金支出预测仅用于本次测算资金缺口量使用,不代表对公司未来资金支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提请投资者注意。注2:根据2023年4月12日《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2.10万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5,499.90万元。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2日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3,836.79万元。综上,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较大,与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实际需求匹配,且相较于债权融资资金成本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三)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1、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7,197,15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前次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2月22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已在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披露了本次证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发行人已在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融资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披露了融资间隔、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结合现有资金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合理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属于理性融资。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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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的适用意见,“(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为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资本性支出,主要投向主业,符合本次募集资金《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既有业务的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解决公司既有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前次募投项目包括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分别于2021年、2020年实施完成,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正在进行。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与前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重叠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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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可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通过提高权益融资比例,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流动资产尤其是货币资金占比将有所增加,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低风险的资本结构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涉及立项、安全、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报批事项,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八、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2.70万股。发行价格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023,37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115,541,275.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482,094.62元。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7日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2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 20000009503100035858939 | 378,798,217.25 | 199.08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337670604113 | 380,000,000.00 | 0.00 | 活期存款 |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 | 10241000000359233 | 156,723,400.00 | 93,783,622.64 | 活期存款(注) |
宁波银行北京分 | 77010122001179362 | 140,000,000.00 | 83.27 | 活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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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营业部 | ||||
合 计 | 1,055,521,617.25 | 93,783,904.99 |
注: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期末余额中,其中9,000.00万元为7天通知存款,存于10241000000414424账号中。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20000009503100035858939;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337670604113;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10241000000359233;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179362。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执行进度,公司将暂时不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93,783,904.99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向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89,717.97 | 72,775.87 |
2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672.34 | 15,672.34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00.00 |
合计 | 119,390.31 | 102,448.2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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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2,448.2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4,245.69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428.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428.01 | 2020年8-12月:38,712.42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35% | 2021年:54,382.48 |
2022年:1,150.78 |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差额 | |
1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72,775.87 | 76,203.88 | 76,966.79 | 72,775.87 | 76,203.88 | 76,966.79 | 762.91 | 不适用 |
2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672.34 | 12,244.33 | 3,253.61 | 15,672.34 | 12,244.33 | 3,253.61 | -8,990.72 | 不适用[注2]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00.00 | 14,025.28 | 14,000.00 | 14,000.00 | 14,025.28 | 25.28 | 不适用 |
合计 | 102,448.21 | 102,448.21 | 94,245.69 | 102,448.21 | 102,448.21 | 94,245.69 | -8,202.52 |
注1:为降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将该项目原拟通过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变更前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5,672.34万元,变更为租赁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244.33万元;变更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注2: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预计于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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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 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 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8-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
1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该项目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大幅提升公司内部运营效率和创新研发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资源损耗,构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但因不直接产生效益,故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使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在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时空传播在公司实际办公地址所在园区内拥有一处自有房产,为降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有效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达到研发中心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公司拟租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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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房产作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募投项目。
上述变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72,775.87 | 76,203.88 |
2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672.34 | 12,244.33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00.00 |
合计 | 102,448.21 | 102,448.21 |
上述变更于2021年5月25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该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前后,新增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2,406.83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新增非资本性支出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中调减,相关决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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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度上的制约,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
26.57%。
公司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48个月,预计于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该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2,448.2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94,245.69万元,差额8,202.52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差异 |
1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76,203.88 | 76,966.79 | 762.91 |
2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244.33 | 3,253.62 | -8,990.71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25.28 | 25.28 |
合计 | 102,448.21 | 94,245.69 | -8,202.52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比承诺投资额少投入8,990.71万元。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皆受到了制约,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48个月。该项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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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差异主要系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将继续投入。
2、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际投资额高于承诺投资额,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所致。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5.8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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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 金额 (万元)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33130 | 12,000 | 79 | 2020/10/12 | 2020/12/30 | 72.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010009 | 15,000 | 182 | 2020/10/12 | 2021/4/12 | 209.4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 【6156号】 | 5,000 | 40 | 2020/10/16 | 2020/11/25 | 14.3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 【6157号】 | 18,000 | 95 | 2020/10/16 | 2021/1/19 | 141.4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 【6302号】 | 5,000 | 52 | 2020/11/27 | 2021/1/18 | 22.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231】 | 8,100 | 19 | 2021/2/9 | 2021/2/28 | 13.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232】 | 7,900 | 18 | 2021/2/9 | 2021/2/27 | 12.3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939】 | 7,100 | 19 | 2021/3/12 | 2021/3/31 | 5.5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940】 | 6,900 | 18 | 2021/3/12 | 2021/3/30 | 10.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2811】 | 6,100 | 18 | 2021/4/12 | 2021/4/30 | 9.5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2812】 | 5,900 | 17 | 2021/4/12 | 2021/4/29 | 4.0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4142 | 5,000 | 34 | 2021/4/14 | 2021/5/18 | 13.5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4143 | 5,000 | 76 | 2021/4/14 | 2021/6/29 | 31.2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 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5142 | 5,000 | 36 | 2021/5/20 | 2021/6/25 | 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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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 金额 (万元) |
支行 |
(九)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十)注册会计师的鉴证
审计机构对发行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2861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时空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时空科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公司“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软件购置、硬件购置、安装调试以及日常运营等方面,预计项目将于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按照该项目相关投入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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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及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主要应用于城市景观照明及智慧城市领域。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或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37,168,589股股票,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7.4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先生控制的股份比例将增加,宫殿海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宫殿海。宫殿海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已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事项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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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严格遵守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存在因违反承诺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事项。”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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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宏观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改革,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公司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等客户群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策趋紧,或者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则可能出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速度下降等风险,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及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具备优势,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所处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持续巩固和加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带来的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施工环节。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为部分重大项目现场劳务人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但由于部分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在高空或露天的环境下完成,施工作业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乃至产生人员伤亡的可能。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会对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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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依据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照明工程施工和照明工程设计的每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相关施工、质量控制人员未能按需配备到位,将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可能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
公司景观照明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因此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如果公司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如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配管线槽等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人工成本急剧上升,而签约工程合同的价格不能同步提升,或无法就原材料价格上升与客户达成补充协议,则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增加,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储备、管控体系的调整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智慧城市板块业务的运营风险
2019年以来,公司由智慧路灯切入智慧城市领域,开拓智慧城市业务,并逐步将智慧停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业务板块。虽然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探索和研究多年,具备较强的市场布局及拓展能力、技术与研发能力、经验优势,但因相关业务尚需更多资源投入,存在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不及预期等产生的运营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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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一)资金周转风险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随着景观照明行业转暖,以及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需要,需要筹集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或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地方财政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回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如果公司未来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三)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128,117.19万元、128,666.23万元、122,194.93万元和117,729.68万元。公司合同资产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公司合同资产的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结算,可能导致合同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持续亏损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578.30万元、32,988.97万元和4,036.78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71.40万元、-20,909.71万元和-4,544.22万元。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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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行业投资需求及规模缩减,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下滑。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持续得不到好转、市场需求持续缩减、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大幅度上升、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持续业绩亏损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8.52%、28.79%、
12.03%和21.46%,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公司主要产品均为非标定制化项目,毛利率受到项目技术难度、项目整体规模、客户议价能力、项目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审计结算差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公司的毛利率有所波动。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或未能有效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等情形,会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宫殿海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可能涉及股权质押融资,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实际控制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存在一定的股权质押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审批通过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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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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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宫殿海 | 姜化朋 | 闫石 | ||
王新才 | 窦林平 | 张善英 | ||
方芳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孙永明 | 魏鹏伟 | 刘奎 |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慈海滨 | 杜慧娟 | 杨庆民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宫殿海 |
年 月 日
1-1-91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丁万强
保荐代表人:
储伟 张艺蓝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92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保荐人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裁:
徐丽峰
保荐人董事长:
刘朝东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9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鲍卉芳
负责人:乔佳平
李童
赵垯全
李明昕
年 月 日
1-1-9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廖家河 贺爱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95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积极推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聚焦于“重新定义公共空间价值”的长期战略目标,在夯实景观照明业务的同时,加速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布局进程,从而努力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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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示。
(三)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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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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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