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8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了相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3.7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拟于2023年8月4日开始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