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43.71元/股
? 调整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42.46元/股
?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拟生效日期:2023年8月4日
?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了相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债”拟自2023年8月3日停止转股,2023年8月4日起恢复转股。
一、“福莱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
1.8%、第六年2.0%。
2022年6月13日,“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94元/股,转股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2022年11月23日,因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43.9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3.71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429,30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35元。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A×k)/(1+k)”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43.71元/股,A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价格人民币
29.35元/股,k为每股增发新股率9.52%(204,429,301股/2,146,894,461股,不考虑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43.71+29.35*9.52%)/(1+9.52%)=42.46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转股价格人民币43.7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46元/股。
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拟自2023年8月4日开始生效,“福莱转债”拟自2023年8月3日停止转股,2023年8月4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