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8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