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水晶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拟将其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水晶光电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决定终止夜视丽分拆上市计划。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安信证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水晶光电终止本次分拆上市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夜视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70号)。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因当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夜视丽业绩预计低于预期,经审慎评估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结合夜视丽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分拆夜视丽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决定终止夜视丽的分拆上市计划。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五、与本次分拆上市终止相关的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分拆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水晶光电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水晶光电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水晶光电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