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同意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夜视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7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因当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夜视丽业绩预计可能低于预期,经审慎评估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结合夜视丽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分拆夜视丽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四、与本次分拆上市终止相关的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分拆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推进所属子公司夜视丽分拆上市事项,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水晶光电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水晶光电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水晶光电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