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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9,436,550.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26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70,000.0062,000.0062,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14,943.66
合计86,000.0078,000.0076,943.66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合理性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1年期(LPR)3.5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71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开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性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通光线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梦飞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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