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新增第一百二十七条(之后的序号顺延)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定。 |
新增第一百二十八条(之后的序号顺延)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
第一百九十七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设备,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租入或租出资产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条款的内容。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成立审计委员会,并相应在《公司章程》里增加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一)《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