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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查询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获悉股东赵冬梅女士存在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情形,经与其沟通核实后,公司收到其出具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函》,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赵冬梅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07月12日31.3652,5200.0631
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08月01日32.57570,0000.6851
合计622,5200.7482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赵冬梅合计持有股份3,666,9934.40743,044,4733.65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66,9934.40743,044,4733.65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违反承诺情况及原因

股东赵冬梅女士在公司首发上市前,作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本人/本企业

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股东赵冬梅女士本次减持未遵守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的承诺。股东赵冬梅女士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如下:赵冬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比例为5.876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赵冬梅女士持股比例为4.4074%。截至本次减持前,赵冬梅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票,因其对减持规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误以为持股比例在5%以下时,无须进行减持预披露,致其在未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

三、其他说明

股东赵冬梅女士已就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意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日后赵冬梅女士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赵冬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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