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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3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国良、马钧、王玉、谷峰、李春荠、李轶龙、董鑑华、童丽萍、缪骏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马钧、王玉、谷峰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况存在;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他们的其他兼职不会影响其履行本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次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鉴于上述提名董事的程序合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津贴安排参考同行业、地区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水平确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董事的专业管理水平,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鉴于9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5,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1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24,600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已按《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杰、王玉、余卓平

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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