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如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完成发行,本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前述资金,不将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投资类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