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上述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亦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
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