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2、若公司存在《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