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四维图新 |
股票代码: | 0024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住址/通讯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9层901-4(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交易双方签署并已获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后续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2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 30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 3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3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 3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 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3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35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 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变化 ...... 3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35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 42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 42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4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43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 43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 43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 4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44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44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4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 44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45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4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4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4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4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承诺 ...... 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及承诺 ...... 4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49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49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 4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49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5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52
二、亦庄国投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 58
三、亦庄国投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 5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6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60
二、备置地点 ...... 60
附表 ...... 6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四维图新、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维图新总股本 | 指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四维图新总股本为2,377,750,314股 |
中国四维、出让方 | 指 |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为目前四维图新第一大股东,持有四维图新195,278,651股股份,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8.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屹唐新程 | 指 | 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亦庄国投 | 指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亦庄投资中心 | 指 |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屹唐敦胜 | 指 | 北京屹唐敦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屹唐敦胜为屹唐新程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图小象合伙 | 指 | 北京图小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屹唐同舟 | 指 |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目前四维图新第三大股东,持有四维图新80,000,000股股份,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3.36%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中国四维与屹唐新程于2023年7月31日签署的《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转让 | 指 | 屹唐新程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中国四维持有的147,843,309股四维图新股份,转让完成后,屹唐新程将持有四维图新147,843,309股股份,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6.22%,成为四维图新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仍持有47,435,342股股份,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1.99%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400MAC0BHHF63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 |
出资额 | 222,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屹唐敦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 唐雪峰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期限 | 2022年10月19日至2042年10月18日 |
主要经营场所及通讯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9层901-4(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合伙人信息 | 北京屹唐敦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额50万元,认缴比例0.02%;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216,400万元,认缴比例97.48%; 北京图小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5,550万元,认缴比例2.5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情况及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屹唐新程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屹唐敦胜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0.02% |
亦庄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人 | 216,400.00 | 97.48% |
图小象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550.00 | 2.50% |
合计 | 222,000.00 | 100.0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屹唐新程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屹唐新程的有限合伙人图小象合伙为四维图新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参与的持股平台,其合伙人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在四维图新任职 |
1 | 北京澄智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2% | - |
2 | 程鹏 | 有限合伙人 | 3232.59 | 59.98%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 | 姜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538.93 | 10.00% | 董事、财务总监 |
4 | 毕垒 | 有限合伙人 | 538.93 | 10.00%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梁永杰 | 有限合伙人 | 538.93 | 10.00% | 副总经理 |
6 | 孟庆昕 | 有限合伙人 | 538.93 | 10.00%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合计 | 5389.32 | 100.00% | - |
北京澄智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图小象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在四维图新任职 |
1 | 程鹏 | 49.50 | 99%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 | 张雪娇 | 0.50 | 1% | 总裁助理 |
合计 | 50.00 | 100% | -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
(1)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仅为持有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合伙人获取经济效益。除持有四维图新股份及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临时投资外,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任何其他经营或投资活动。
(2)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设立之日起20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可根据其经营需要决定延长或缩短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第二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屹唐敦胜,其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6层601-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屹唐盛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亦庄投资中心、图小象合伙,具体如下:
1)亦庄投资中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4-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图小象合伙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22层2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澄智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缴付期限 | 出资方式 |
屹唐敦胜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0.02% | 2033年10月18日前 | 货币 |
亦庄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人 | 216,400.00 | 97.48% | 2033年10月18日前 | 货币 |
图小象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550.00 | 2.50% | 2033年10月18日前 | 货币 |
合计 | 222,000.00 | 100.00% | - | - |
第三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屹唐敦胜,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合伙协议选定屹唐敦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或任何报酬。
(2)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为:
1)召集合伙人会议;
2)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如涉及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需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执行。
(3)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屹唐敦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
屹唐敦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被更换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一并同时更换为屹唐敦胜新更换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对外投资
(1)投资目标及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四维图新进行投资;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变更对四维图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增持或减持四维图新股份)。
合伙企业的资金除用于对四维图新进行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外,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与前述某类方式风险水平相当的现金管理工具(本合伙协议中简称“临时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事项由合伙人会议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策意见具体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3)举债及担保
合伙企业进行任何举债、对外担保和保证,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费用及损益分配
(1)合伙费用
合伙费用包括开办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费用及合伙企业自身的开销,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支付。
(2)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收益包括:
1)合伙企业处置四维图新股份获得的收入;
2)合伙企业从四维图新获得的分红、股息等;
3)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孳息);
4)合伙企业因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或补贴;
5)合伙企业的其他收益。
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扣除合伙费用后,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期限内,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但前提是不违反本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的约定。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各合伙人在此单独且不连带地陈述和保证,于本合伙协议签署之时:
(1)其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具备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作为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
(2)其签订本合伙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在本合伙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中国法律、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合伙企业;
(5)除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作为合伙人取得收益分配和处置所得外,其不会利用其合伙人身份和地位从合伙企业谋取其他经济利益;
(6)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情形。
第七条 入伙、退伙、合伙份额转让和身份转变
(1)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或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
(2)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亦不得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但是,以受让方完全承继和接受亦庄投资中心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亦庄投资中心根据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除亦庄投资中心外的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人会议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并配合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所必需的各类文件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配合亦庄投资中心顺利完成前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
(3)出质禁止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质。
(4)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亦不得转换为普通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的职能
1)合伙人会议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如下事项:
①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存续期限等事项;
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时间及金额等;
③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④聘用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⑤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⑥决定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⑦审议批准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包括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持有的四维图新的股份);
⑨合伙企业进行临时投资;
⑩合伙企业进行任何举债、对外担保和保证;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退伙、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同意新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或出资结构变动的事宜;
?除名或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转换;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案;
?对本合伙协议进行的修改;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事宜;?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但本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的安排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国法律规定及本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2)合伙人会议决定有关四维图新的如下事项:
①合伙企业增持或减持四维图新股份;
②合伙企业向四维图新股东大会提案;
③合伙企业作为四维图新股东对如下有关四维图新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A、增发股票;B、确定、变更或增加募集资金用途;C、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D、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事宜;E、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F、除合伙企业以外其他四维图新股东提出的涉及、引起或可能引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以及其他损害四维图新利益的议案;
④决定合伙企业作为四维图新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涉及的其他事项。
(2)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机制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合伙人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普通决议由合伙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3)本合伙协议第八条(1)中所述事项中,第1)条第②、⑧、⑩至?项和第2)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各方进一步确认并承诺,在合伙人会议审议第八条(1)中第2)条第③项第F小项所述事项时,各合伙人同意按照图小象合伙的意见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但
按照图小象合伙的意见作出相关决议将损害亦庄投资中心和/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亦庄投资中心判断并向图小象合伙做出说明)的情形除外。4)除亦庄投资中心外的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受让方完全承继和接受亦庄投资中心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亦庄投资中心根据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除亦庄投资中心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合伙人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并配合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所必需的各类文件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配合亦庄投资中心顺利完成前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5)若全体合伙人对于所审议的特别决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合伙人应继续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讨论,并在协商讨论完毕后再次对相关事项进行第二次表决;若在合伙人会议第二次表决中全体合伙人仍无法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等事项不再推进。如前述事项为涉及在四维图新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则合伙企业应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届时作出合伙企业在四维图新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应投弃权票的合伙人会议决议。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以下简称“违约事件”),视为该方违反了本合伙协议:
1)一方不履行或明确表示将不履行本合伙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
2)一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存在遗漏或有误导;
3)本合伙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若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出现违约事件,未违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合伙协议项下义务,且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向
违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9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2)要求违约方就守约方因违约事件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费用及支出予以及时、充分的赔偿;
3)本合伙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3)如应按而未按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进行内部决策审批,合伙企业和/或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实施的该等相关行为均为无效,各方应尽最大合理商业努力促使相关主体恢复到该等行为未实施前的状况,违约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每一项权利和救济均不排斥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救济,也不排斥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5)守约方就违约方任一违约事件放弃相关权利和救济,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屹唐新程为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屹唐新程《合伙协议》,北京屹唐敦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屹唐新程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分别介绍屹唐敦胜、亦庄国投的情况。
1、屹唐敦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屹唐敦胜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北京屹唐敦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400MAC1J2NEX2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17日 |
出资额 | 5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屹唐盛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唐雪峰 |
委派代表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营业期限 | 2022年10月17日至2042年10月16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6层601-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合伙人信息 | 北京屹唐盛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0.2万元,认缴比例0.40%;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4.9万元,认缴比例49.80%; 北京图小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4.9万元,认缴比例49.80%。 |
屹唐敦胜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
(1)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仅为投资屹唐新程并通过屹唐新程进一步持有四维图新的股份,为合伙人获取经济效益。除作为屹唐新程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屹唐新程的合伙份额及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临时投资外,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任何其他经营或投资活动。
(2)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设立之日起20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可根据其经营需要决定延长或缩短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第二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屹唐盛图,其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亦庄投资中心、图小象合伙,具体如下:
1)亦庄投资中心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4-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图小象合伙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22层2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澄智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缴付期限 | 出资方式 |
屹唐盛图 | 普通合伙人 | 0.20 | 0.40% | 2033年10月17日前 | 货币 |
亦庄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人 | 24.90 | 49.80% | 2033年10月17日前 | 货币 |
图小象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4.90 | 49.80% | 2033年10月17日前 | 货币 |
合计 | - | 50.00 | 100.00% | - | - |
第三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屹唐盛图,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合伙协议选定屹唐盛图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或任何报酬。
(2)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为:
1)召集合伙人会议;
2)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如涉及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需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执行。
(3)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屹唐盛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屹唐盛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被更换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一并同时更换为屹唐盛图新更换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对外投资
(1)投资目标及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屹唐新程进行投资;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变更对屹唐新程的投资。
合伙企业的资金除用于对屹唐新程进行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外,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与前述某类方式风险水平相当的现金管理工具(本合伙协议中简称“临时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事项由合伙人会议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策意见具体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3)举债及担保
合伙企业进行任何举债、对外担保和保证,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费用及损益分配
(1)合伙费用
合伙费用包括开办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费用及合伙企业自身的开销,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支付。
(2)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收益包括:
①合伙企业处置屹唐新程合伙份额获得的收入;
②合伙企业从屹唐新程获得的分红、收益等;
③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孳息);
④合伙企业因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或补贴;
⑤合伙企业的其他收益。
2)合伙企业按上述第1)条第①、②项取得的收益,扣除合伙费用后,在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按上述第1)条第③、④、
⑤项取得的收益,扣除合伙费用后,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期限内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分配。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但前提是不违反本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的约定。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各合伙人在此单独且不连带地陈述和保证,于本合伙协议签署之时:
(1)其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具备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作为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
(2)其签订本合伙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在本合伙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中国法律、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合伙企业;
(5)除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作为合伙人取得收益分配和处置所得外,其不会利用其合伙人身份和地位从合伙企业谋取其他经济利益;
(6)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情形。
第七条 入伙、退伙、合伙份额转让和身份转变
(1)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或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
(2)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亦不得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但是,以受让方完全承继和接受亦庄投资中心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亦庄投资中心根据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除亦庄投资中心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合伙人会议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并配合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所必需的各类文件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配合亦庄投资中心顺利完成前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
(3)出质禁止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质。
(4)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亦不得转换为普通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的职能
1)合伙人会议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如下事项:
①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存续期限等事项;
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时间及金额等;
③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④聘用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⑤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⑥决定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⑦审议批准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⑨合伙企业进行临时投资;
⑩合伙企业进行任何举债、对外担保和保证;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退伙、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同意新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或出资结构变动的事宜;
?除名或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转换;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案;
?对本合伙协议进行的修改;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事宜;
?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但本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的安排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国法律规定及本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作为屹唐新程的普通合伙人,在屹唐新程的合伙人会议审议屹唐新程涉及的如下事项时行使表决权:
①变更屹唐新程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存续期限等事项;
②合伙人向屹唐新程缴付出资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时间及金额等;
③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屹唐新程提供服务;
④聘用屹唐新程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⑤订立与屹唐新程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⑥决定开立、维持和撤销屹唐新程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⑦审议批准应由屹唐新程承担的费用;
⑧转让或者处分屹唐新程的财产(不包括转让或处分屹唐新程持有的四维图新的股份);
⑨屹唐新程进行临时投资;
⑩屹唐新程进行任何举债、对外担保和保证;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屹唐新程的出资、退伙、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同意新的合伙人对屹唐新程出资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屹唐新程的合伙人和/或出资结构变动的事宜;
?除名或更换屹唐新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屹唐新程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转换;
?屹唐新程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案;
?对《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进行的修改;
?屹唐新程的解散、清算事宜;
?与屹唐新程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但《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的安排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国法律规定及《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作为屹唐新程的普通合伙人,在屹唐新程的合伙人会议审议有关四维图新的如下事项时行使表决权:
①屹唐新程增持或减持四维图新股份;
②屹唐新程向四维图新股东大会提案;
③屹唐新程作为四维图新股东对如下有关四维图新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A、增发股票;
B、确定、变更或增加募集资金用途;
C、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D、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事宜;
E、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F、除屹唐新程以外其他四维图新股东提出的涉及、引起或可能引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以及其他损害四维图新利益的议案;
④屹唐新程作为四维图新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涉及的其他事项。
(2)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机制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伙人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普通决议由合伙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3)本合伙协议第八条(1)所述事项中,第1)条第②、⑧、⑩至?项、第2)条第②、⑧、⑩至?项和第3)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各方进一步确认并承诺,在合伙人会议审议第八条(1)中第3)条第③项第F小项所述事项时,各合伙人同意按照图小象合伙的意见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但按照图小象合伙的意见作出相关决议将损害亦庄投资中心和/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亦庄投资中心判断并向图小象合伙做出说明)的情形除外。
4)除亦庄投资中心外的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受让方完全承继和接受亦庄投
资中心作为合伙企业、屹唐新程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亦庄投资中心根据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屹唐新程财产份额的,除亦庄投资中心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合伙人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并配合签署合伙企业、屹唐新程财产份额转让所必需的各类文件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配合亦庄投资中心顺利完成前述合伙企业、屹唐新程财产份额转让。5)若全体合伙人对于所审议的特别决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合伙人应继续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讨论,并在协商讨论完毕后再次对相关事项进行第二次表决;若在合伙人会议第二次表决中全体合伙人仍无法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等事项不再推进。如前述事项为涉及在四维图新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则合伙企业应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届时作出屹唐新程在四维图新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应投弃权票的合伙人会议决议。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以下简称“违约事件”),视为该方违反了本合伙协议:
1)一方不履行或明确表示将不履行本合伙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
2)一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存在遗漏或有误导;
3)本合伙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若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出现违约事件,未违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合伙协议项下义务,且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9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就守约方因违约事件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费用及支出予以及时、充分的赔偿;
3)本合伙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3)如应按而未按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进行内部决策审批,合伙企业和/或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实施的该等相关行为均为无效,各方应尽最大合理商业努力促使相关主体恢复到该等行为未实施前的状况,违约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每一项权利和救济均不排斥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救济,也不排斥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5)守约方就违约方任一违约事件放弃相关权利和救济,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2、亦庄国投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是一家以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京经开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使命的国有投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亦庄国投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684355290F |
成立日期 | 2009年2月6日 |
注册资本 | 4,259,500.32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6,644,462.35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成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营业期限 | 2009年2月6日至2059年2月5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5层2501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1号楼23-25层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持有100%股权 |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亦庄国投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由北京经开区财政审计局独资,为北京经开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投资服务的新型国有投资公司。亦庄国投紧紧围绕“产业金融、科技园区和资本运营创新服务商”功能定位,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经开区主导产业,积极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产业投资方面,亦庄国投践行长周期投资战略,重点支持重大战略项目,积极参与海外并购。亦庄国投建立了全方位、全流程的母基金体系,投资基金涵盖天使、VC、PE、并购等多种类型;金融服务方面,亦庄国投完善融资担保、租赁等金融服务业务,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科技园区方面,亦庄国投建设了经开区国家信创园,构建“战略引领、应用驱动、联合攻关、群体突破”创新模式,深化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三链融合,促进产业快速发展。亦庄国投下属主要设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庄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通明湖信息城发展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亦庄国投控制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内容 | 持股比例 | 享有的表决权 |
1 | 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 | 融资担保 | 96.33% | 96.33% |
2 | 北京通明湖信息城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 | 100.00% | 100.00% |
3 | 北京亦庄国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北京 | 小额贷款 | 90.00% | 90.00% |
4 | 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北京 | 融资租赁 | 96.90% | 96.90% |
5 | 亦庄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00% |
6 |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00% |
7 | 北京亦庄国际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00% |
8 | 北京屹唐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 | 基金投资 | 100.00% | 100.00% |
9 |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 | 基金投资 | 100.00% | 100.00% |
10 | 北京屹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 | 基金投资 | 100.00% | 100.00% |
11 |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 | 基金投资 | 100.00% | 100.00% |
12 | 北京同舟一号股权基金(有限合伙) | 北京 | 基金投资 | 100.00% | 100.0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内容 | 持股比例 | 享有的表决权 |
13 | 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 | 基金投资 | 100.00% | 100.00% |
14 | 北京国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光学研发 | 66.67% | 66.67% |
15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集成电路 | 45.05% | 45.05% |
16 | 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 | 通信产品 | 81.12% | 90.00% |
17 | 北京屹唐微纳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 100.00% | 100.00% |
18 | 博泰方德(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管理 | 69.39% | 69.39% |
19 | 屹唐(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00% |
20 | 屹唐资本(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00% |
21 | 亦庄(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00% |
22 | 屹唐欣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00% |
23 | 长春国科精密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长春 | 光学研发 | 66.67% | 66.67% |
24 | 上海镭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光学研发 | 66.67% | 66.67% |
25 | Mattson Technology, Inc. | 美国 | 集成电路 | 45.05% | 45.05% |
26 | 屹唐半导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贸易 | - | 45.05% |
27 | 南京高达软件有限公司 | 南京 | 通信产品 | 81.12% | 90.00% |
28 | 深圳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 | 通信产品 | 81.12% | 90.00% |
亦庄国投拥有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attson Technology, Inc.、屹唐半导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3家公司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都主要是亦庄国投为第一大控股股东,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除控制子公司外,其他对亦庄国投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主要是其合营、联营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亦庄国投主要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投资成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管理 | 39,236.00 | 15.00% |
2 | 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 | 100,000.00 | 22.90% |
3 | 太平洋世纪(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北京 | 汽车制造 | 154,227.82 | 49.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屹唐新程于2022年10月设立,设立至今未满三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其设立目的仅为持有四维图新股份。其实际控制人亦庄国投最近三年简要财务
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783,039.79 | 11,170,377.90 | 8,303,506.72 |
总负债 | 2,935,037.03 | 4,145,284.57 | 2,289,156.73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7,848,002.76 | 7,025,093.33 | 6,014,349.98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465,172.78 | 6,670,274.43 | 5,671,242.01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27.22% | 37.11% | 27.57%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595,174.03 | 421,164.35 | 269,861.19 |
利润总额 | 114,144.71 | 322,522.39 | 106,508.47 |
净利润 | 43,984.89 | 262,315.70 | 46,570.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738.10 | 252,742.05 | 36,339.48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屹唐新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唐雪峰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亦庄国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陈志成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鹏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林坤 | 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家伦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太恒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肖阳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博 | 监事会主席、战略发展部部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武春雷 | 监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东生 | 监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何悦 | 监事、财务部部长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文冰 | 监事、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计部部长(兼)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邝禾 | 纪委书记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续超前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文冬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李颖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师伟 | 副总经理级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邢国峰 | 财务总监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许伟 | 投资总监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石磊 | 组织人事部部长(总监级)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屹唐新程及其实际控制人亦庄国投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亦庄国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超过已发行股份5%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 股票代码 | 交易所 | 亦庄国投持股 |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00715.SH | 上交所 | 6.02% |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300223.SZ | 深交所 | 12.57%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88172.SH | 上交所 | 14.90%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688197.SH | 上交所 | 6.52% |
UT斯达康控股公司 | UTSI.O | 纳斯达克 | 10.15% |
耐世特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1316.HK | 香港联交所 | 20.92% |
泰坦智华科技有限公司 | 0872.HK | 香港联交所 | 18.76%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四维因改革发展需要,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47,843,309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22%。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四维持有上市公司195,278,65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21%,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四维图新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本次亦庄国投通过下属企业屹唐新程受让股份的目的,是认同四维图新的业务和战略,看好四维图新的投资价值与未来发展,同时通过积极响应中国四维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助力支持中国四维的改革与发展。
亦庄国投作为专注服务北京经开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国有投资公司,拥有一整套政策、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工具包,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契机,未来亦庄国投与四维图新、中国四维完全可以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与优势,开展更多互利合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屹唐新程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如需增持,屹唐新程将严格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
屹唐新程因本次受让而取得的四维图新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记时全部锁定,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不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批准与授权
2023年3月15日,四维图新刊登《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
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2023年3月24日,经屹唐新程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屹唐新程拟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
2023年7月31日,经屹唐新程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同意与中国四维签署本次公开征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屹唐新程与中国四维签署,且已获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后续在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3年7月31日,屹唐新程与中国四维签署了《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屹唐新程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中国四维持有的147,843,309股四维图新股份,使中国四维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8.21%减少至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之间不存在回购、保底等特殊协议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屹唐新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屹唐新程将直接控制上市公司147,843,309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2%,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外,亦庄国投全资下属企业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同舟”)目前持有四维图新80,000,000股股份,占四维图新总股本的3.36%,为四维图新第三大股东。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屹唐新程实际控制人亦庄国投将合计控制四维图新
9.58%股份的表决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23年7月31日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本内容
1、标的股份
中国四维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四维图新147,843,309股股份。
2、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转让对价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即2022年8月26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基于前述原则,双方一致同意,每一股标的股份的对价为14.08元,标的股份转让对价为2,081,633,790.72元。
(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金额相当于转让对价30%(即624,490,137.22元)的缔约保证金。本协议签署之前,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保证金等,共计300,000,000元)均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缔约保证金,即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324,490,137.22元。
如受让方未能按期全额支付缔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10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45日的,自逾期之日起,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缔约保证金部分的30%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为免疑义,若本次交易不再实施,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或逾期违约金应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其余部分转让方应在本次交易不再实施之日起3日内退还受让方;若受让方逾期付款,但本次交易继续实施的,受让方已支
付的报名保证金已全额转为缔约保证金的,受让方应另行向转让方支付按照前述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或逾期违约金。
(2)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受让方应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出具同意批复意见即确认协议生效后且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相关审批文件提供给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转让对价。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缔约保证金等,共计624,490,137.22元)均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转让对价,即受让方应另行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457,143,653.50元。
如受让方未能按期全额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10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45日的,自逾期之日起,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转让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为免疑义,若本次交易不再实施,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或逾期违约金应从受让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其余部分转让方应在本次交易不再实施之日起3日内退还受让方;若受让方逾期付款,但本次交易继续实施的,受让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已全额转为转让对价的,受让方应另行向转让方支付按照前述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或逾期违约金。
3、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1)提交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且受让方支付金额相当于转让对价30%(即624,490,137.22元)的缔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
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金额相当于转让对价30%(即624,490,137.22元)的缔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仍未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或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金额相当于转让对价30%(即624,490,137.22元)的缔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法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符合条件的批复意见,受让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并向转让方发出退还缔约保证金通知。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退还全部缔约保证金。如转让方逾期退还缔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缔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10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缔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45日的,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应按照缔约保证金的30%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过户登记
转让方负责向深交所缴纳经手费。在取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同意批复意见且受让方足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且受让方应配合)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的中证登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取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同意批复意见且受让方足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或标的股份已无法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转让方发出退还转让对价的通知,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退还全部转让对价。如转让方逾期退还转让对价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转让对价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10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转让对价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45日的,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应按照转让对价的30%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交割日定义
转让方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A股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合法持有者,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以及目标公司章程等目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4、过渡期安排
(1)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过渡期内,根据中国法律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得利用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目标公司利益或其股东权益的行为。非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在标的股份上新增任何权利负担;
2)签署任何协议使本次股份转让受到任何限制或不利影响;
3)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损失或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2)在过渡期内,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主动提议或同意且需确保其提名的董事不得主动提议或同意以下事项:修改目标公司章程;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但根据本协议约定辞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更换目标公司核心员工、设置员工期权计划、对员工薪酬作出重大调整;变更目标公司主营业务。
(3)过渡期内,标的股份产生损益由相应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5、锁定及减持安排
受让方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标的股份将按照中国法律、深交所的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受让方将按照中国法律、深交所的监管规则以及目标公司章程等目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6、公司治理
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促成其向目标公司推荐/提名并当选在任的一名董事(具体为现任目标公司的董事长)辞去该等职务。同时,受让方应向目标公司提名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承诺其将确保自身及自身向目标公司提名/委派的董事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受让方向目标公司提名董事事项时与受让方的意见保持一致,以审议通过选举受让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成为目标公司董事。
7、税金及费用负担
与筹备、谈判、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款和费用,均应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且双方未做事先书面约定的费用,则由发生费用的一方自行承担。
8、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以下简称“违约事件”),视为该一方违反了本协议:
1)一方不履行或明确表示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
2)一方向对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存在遗漏或有误导;
3)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若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出现违约事件,未违约的对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且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行为,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事件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就守约方因违约事件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费用及支出予以及时、充分的赔偿;
4)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为免歧义,守约方根据上述(2)第1)条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每一项权利和救济均不排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救济,也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4)守约方就违约方任一违约事件放弃相关权利和救济,均须以书面形式
作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9、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且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之日起生效。转让方应于不晚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次日向受让方通知本协议生效事宜并于前述批准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
双方应尽最大合理商业努力促使上述生效条件尽快实现。
(2)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3)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且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期限),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交割仍未完成;
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适用法律终止。
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147,843,309股股份均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A股证券账户之日。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屹唐新程拟以14.08元/股,合计2,081,633,790.72元的价格受让中国四维持有的四维图新147,843,309股普通股,占目前四维图新总股本的6.22%。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付的款项均系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除图小象合伙外,各合伙人出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四维图新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图小象合伙系四维图新副董事长、总经理程鹏控制的北京澄智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程鹏、姜晓明、毕垒、梁永杰、孟庆昕等5名上市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权益变动。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总价款为2,081,633,790.72元,价款分期支付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四维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国四维应促成其向四维图新推荐/提名并当选在任的一名董事(具体为现任四维图新的董事长)辞去该等职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提名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候选人。中国四维承诺其将确保自身及自身向上市公司提名/委派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事项时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意见保持一致,以审议通过选举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成为上市公司董事。
除上述承诺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屹唐新程无其他对四维图新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屹唐新程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其他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外,屹唐新程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四维图新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自己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
为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后四维图新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承诺人。
2、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规范运作;保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独立运作,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
6、上述承诺于本企业控制上市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承诺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四维图新的主营业务为聚焦汽车智能化主赛道,发展智云、智驾、智舱、智芯四大解决方案,同时聚焦智能交通、数字孪生城市解决方案。四维图新产品覆盖了从底层地图数据、车载芯片,到上层智能驾驶和智能座舱应用,形成了以地图为底座,面向智能汽车的智云、智驾、智舱、智芯全栈式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在政企领域,聚焦智能交通和智能城市解决方案。
屹唐新程于2022年10月由亦庄国投设立,设立至今未满三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亦庄国投为北京经开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投资服务的新型国有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与四维图新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在本企业控制上市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期间,不会从事与四维图新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并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如本企业违反前述不竞争义务,应于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或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及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就未来可能与四维图新及其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当的利益。
2、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允、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相关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承诺于本企业控制上市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形(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2023年7月,屹唐新程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企业出资总额增加及引入图小象合伙作为本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议案。
图小象合伙系四维图新副董事长、总经理程鹏控制的北京澄智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程鹏、姜晓明、毕垒、梁永杰、孟庆昕等5位上市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图小象合伙对屹唐新程出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相关部分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0月设立,设立至今未满三年,且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亦庄国投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95,887.41 | 1,361,508.99 | 1,941,264.7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74,110.29 | 1,337,870.84 | 7,268.13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05,198.42 | 60,385.22 | 26,456.47 |
应收票据 | 2,293.07 | 3,594.80 | 50.00 |
应收账款 | 102,905.35 | 56,790.42 | 26,406.47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62,161.11 | 57,189.65 | 12,736.92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57,149.71 | 138,281.96 | 70,992.76 |
应收股利 | 24,059.90 | 9,800.00 | |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 61,192.76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280,309.12 | 964,878.38 | 852,687.51 |
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资产 | 5,812.02 | 4,584.62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33,861.54 | 97,127.89 | 153,390.51 |
待摊费用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569.79 | 61,402.48 | 51,117.03 |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542,059.39 | 4,083,230.03 | 3,115,914.09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913,057.7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446,139.45 | 2,791,834.18 | |
长期应收款 | 145,015.00 | 95,534.62 | 79,175.67 |
长期股权投资 | 2,714,711.51 | 1,628,175.96 | 1,355,646.09 |
投资性房地产 | 361,089.29 | 370,505.27 | 367,743.77 |
固定资产(合计) | 33,044.44 | 31,681.22 | 37,477.56 |
固定资产 | 37,477.56 | ||
固定资产清理 | |||
在建工程(合计) | 160,204.10 | 1,691,052.45 | 120,571.51 |
在建工程 | 120,571.51 | ||
工程物资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4,991.57 | 12,984.11 | |
无形资产 | 83,683.95 | 168,325.52 | 109,568.93 |
开发支出 | 18,465.09 | 14,654.83 | |
商誉 | 177,899.83 | 169,816.89 | 89,366.20 |
长期待摊费用 | 15,936.68 | 9,053.11 | 7,487.5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079.63 | 42,191.69 | 52,805.3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719.85 | 61,338.00 | 54,692.2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240,980.40 | 7,087,147.85 | 5,187,592.63 |
资产总计 | 10,783,039.79 | 11,170,377.90 | 8,303,506.7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4,359.96 | 794,450.21 | 19,066.7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3,279.87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9,452.72 | 177,327.65 | 73,323.68 |
应付票据 | 2,554.42 | 2,070.45 | |
应付账款 | 156,898.30 | 138,291.72 | 73,323.68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预收款项 | 5,224.09 | 5,135.35 | 37,183.68 |
合同负债 | 65,823.97 | 70,291.06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100.88 | 27,362.51 | 21,136.70 |
应交税费 | 71,666.38 | 35,274.82 | 60,867.08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94,367.09 | 812,806.08 | 347,657.94 |
应付利息 | 14,148.08 | ||
应付股利 | 9.96 | ||
其他应付款 | 333,499.90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5,000.67 | 36,080.79 | 24,109.94 |
预提费用 | |||
递延收益-流动负债 | |||
应付短期债券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3,414.24 | 294,709.99 | 182,798.12 |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56,410.00 | 2,249,752.84 | 766,143.9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21,413.49 | 60,789.85 | 137,531.71 |
应付债券 | 932,952.82 | 1,113,341.88 | 859,759.96 |
租赁负债 | 11,373.80 | 10,249.46 | |
长期应付款(合计) | 564,148.62 | 595,848.35 | 465,287.09 |
长期应付款 | 465,287.09 | ||
专项应付款 | 595,848.35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0.00 | 33.47 | 31.46 |
预计负债 | 1,664.64 | 1,010.39 | 1,090.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3,975.04 | 37,372.12 | 1,351.18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44,245.91 | 18,033.48 | 6,160.9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852.71 | 58,852.71 | 51,799.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78,627.02 | 1,895,531.73 | 1,523,012.83 |
负债合计 | 2,935,037.03 | 4,145,284.57 | 2,289,156.7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644,462.35 | 5,892,982.35 | 5,177,982.35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其它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金 | 535,838.76 | 500,795.44 | 406,074.23 |
减:库存股 | |||
其它综合收益 | 8,256.37 | -31,921.34 | -222,721.73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金 | 40,111.22 | 31,811.79 | 29,368.19 |
一般风险准备 | 8,007.31 | 5,017.46 | 3,066.26 |
未分配利润 | 228,496.77 | 271,588.74 | 277,472.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65,172.78 | 6,670,274.43 | 5,671,242.01 |
少数股东权益 | 382,829.98 | 354,818.90 | 343,107.9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48,002.76 | 7,025,093.33 | 6,014,349.9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783,039.79 | 11,170,377.90 | 8,303,506.72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595,174.03 | 421,164.35 | 269,862.10 |
营业收入 | 595,174.03 | 421,164.35 | 269,861.19 |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 0.91 | ||
营业总成本 | 591,310.59 | 457,075.50 | 293,320.25 |
营业成本 | 381,852.68 | 265,199.43 | 168,881.26 |
税金及附加 | 6,664.32 | 6,582.66 | 3,557.84 |
销售费用 | 51,952.31 | 37,238.21 | 35,395.24 |
管理费用 | 58,709.28 | 63,170.99 | 47,666.94 |
研发费用 | 89,312.12 | 54,458.56 | 32,868.02 |
财务费用 | 2,819.87 | 30,425.66 | 4,950.95 |
其中:利息费用 | 59,796.46 | 62,613.37 | 41,880.72 |
减:利息收入 | 29,311.79 | 28,710.44 | 39,502.37 |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类) | |||
加:其他收益 | 6,865.62 | 3,797.76 | 4,767.89 |
投资净收益 | 145,327.07 | 200,383.86 | 135,526.98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8,040.03 | 74,857.19 | 20,370.45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31,781.95 | 208,832.97 | 25.30 |
资产减值损失 | -5,171.53 | -46,724.95 | -9,099.66 |
信用减值损失 | -4,747.95 | -7,767.40 | |
资产处置收益 | 3.45 | 121.04 | 52.21 |
汇兑净收益 | |||
营业利润 | 114,358.14 | 322,732.13 | 107,814.57 |
加:营业外收入 | 100.44 | 591.25 | 87.93 |
减:营业外支出 | 313.87 | 800.99 | 1,394.03 |
利润总额 | 114,144.71 | 322,522.39 | 106,508.47 |
减:所得税 | 70,159.82 | 60,206.69 | 59,938.17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净利润 | 43,984.89 | 262,315.70 | 46,570.30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43,984.89 | 262,315.70 | 46,570.30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5,246.79 | 9,573.65 | 10,230.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738.10 | 252,742.05 | 36,339.48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51,818.81 | -29,780.36 | -129,186.71 |
综合收益总额 | 95,803.71 | 232,535.33 | -82,616.41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6,887.90 | 6,672.43 | 10,230.82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68,915.81 | 225,862.90 | -92,847.2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28,874.60 | 538,857.35 | 309,212.6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7,442.70 | 111,348.24 | 7,054.3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670.83 | 708,148.60 | 526,169.3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2,988.12 | 1,358,354.19 | 842,436.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15,804.05 | 500,862.86 | 997,379.3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1,287.69 | 100,905.02 | 59,970.6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026.89 | 87,886.06 | 23,500.73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317.37 | 972,531.97 | 190,326.0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47,436.00 | 1,662,185.92 | 1,271,176.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447.88 | -303,831.73 | -428,740.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71,971.34 | 599,644.40 | 519,853.82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5,590.39 | 84,725.14 | 39,740.1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24 | 13.44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1,957.48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84,418.63 | 409,661.14 | 368,274.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31,988.60 | 1,094,030.68 | 1,039,839.6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06,274.69 | 1,351,582.05 | 18,646.2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275,946.44 | 1,330,631.21 | 1,545,821.32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03,5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78,066.04 | 686,809.02 | 366,297.9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60,287.16 | 3,472,522.28 | 1,930,765.5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8,298.56 | -2,378,491.60 | -890,925.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51,480.00 | 715,000.00 | 1,414,221.1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35,739.16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60,774.33 | 2,442,913.97 | 1,316,659.01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2,000.00 | 472,188.48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2,254.33 | 3,579,913.97 | 3,203,068.6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77,935.33 | 1,381,566.67 | 1,041,828.4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7,549.02 | 70,820.53 | 149,785.9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514.00 | 27,987.03 | 83,968.3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3,998.35 | 1,480,374.24 | 1,275,582.6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8,255.98 | 2,099,539.74 | 1,927,486.00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3,066.27 | -850.72 | -7,990.2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1,424.19 | -583,634.31 | 599,829.49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55,614.19 | 1,939,248.51 | 1,339,419.0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4,190.00 | 1,355,614.19 | 1,939,248.51 |
二、亦庄国投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大信会计事务所对亦庄国投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04422号),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亦庄国投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亦庄国投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编制。亦庄国投前两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最近一年保持一致。
亦庄国投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附注);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文件;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四维图新、屹唐新程,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唐雪峰
2023年8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唐雪峰
2023年8月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四维图新 | 股票代码 | 0024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9层901-4(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屹唐新程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股权转让 变动数量:147,843,309股 变动比例:6.2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A股证券账户之日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备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屹唐新程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如需增持,屹唐新程将严格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屹唐新程与中国四维签署,且已获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后续在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屹唐新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唐雪峰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