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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的说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7.14%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发展7.14%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新余农银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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