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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4%的股份(对应71,444,112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律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由于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业务和资产,上市公司聘请了DentonsLuxembourg(卢森堡律师事务所)、李伟斌律师行(香港律师事务所)、Lawhill &Co. Advocates(坦桑尼亚律师事务所)及Demarest Advogados(巴西律师事务所)作为境外法律顾问负责标的资产境外尽调。

另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聘请湖南雅瑞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翻译机构。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杨正博 李 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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