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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涉及的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在产权交易所竞价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我们对《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表示认可。

6、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皎予

李少昆刘贵富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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